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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选拔监所检察专业化人才的思考

  

  监所检察部门要培养选拔的专业化人才就是“执法监督能手”。“执法监督能手”是指具有正确的执法思想、丰富的社会经验、专门的执法能力,能恰当地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和方法,并有较高理论基础的业务能手,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领军人物。不仅会写、会说、会监督,还要具备发现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的能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的能力、查办监管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执法监督能手”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能承担起处理疑难复杂事务的重任,在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带动效应,成为监所检察工作的一支生力军。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发现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的能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监管人员违法违纪提出检察建议、善于发现其中的犯罪线索并开展初查,是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监所检察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所以,发现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是监所检察干部的首要实务,具备这一能力是全面履行派驻检察职能的先决条件,也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其二,是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会监督、能独立解决问题”是监所检察岗位对干部的特殊要求,派驻检察机构一般远离派出检察机关,监管场所的狱情动态错综复杂,工作中遇到突发性事件较多,这就要求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处惊不乱、当机立断地处置各种突发、复杂事件。同时,在工作中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定,做到规范操作,依法监督,避免因处置不当出现工作被动。


  

  其三,是协调沟通的能力。监所检察工作头绪繁多,工作面往往涉及到监管场所内外的多个部门和不同对象,意见分歧、矛盾交错在所难免,监督制约、协调配合两者不可偏废,还要讲究监督效果,这就需要“能说、会说”,与其他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思想,促进多方理解,促成解决问题,不断争取更好的工作效果。


  

  其四,是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的能力。监所检察工作面广量大,要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且解决这些问题的依据往往又不够充分完善,需要加以探索和思考。要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就必须提高调查研究和理性分析的能力。具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的能力已经成为新形势、新任务对监所检察干部的新要求。


  

  其五,是查办监管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是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该要求和查案工作形势,必须具备发现案件线索、收集和固定证据、审讯突破案件等多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并做到规范办案、安全办案,所办案件的质量经得起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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