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所检察专业化人才培养选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监所检察专业化人才培养选拔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监所检察面临的执法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高、任务重,培养和选拔一批业务能手,带动整体业务发展是突破瓶颈的有效手段,也是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培养选拔专业化人才是监所检察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社会转型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监所检察队伍的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与人的素质有关。监所检察的内在性质特点和社会发展要求,决定了监所检察需要创新发展。人才兴,才能事业旺。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坚持走人才强检之路,已成为推进监所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时代选择。
2.培养选拔专业化人才是加强监所检察人才建设的需要
监督能力的强与弱,直接决定了执法水平的高与低、社会效果的好与坏以及民众对国家法制建设的评价。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对能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有着重大的意义,进而对巩固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有着更深远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监所检察人才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不健全,缺乏人才支撑已成为突出矛盾。因此,需要改变这种现状,强化监所检察人才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3.培养选拔专业化人才是监所检察持续发展的需要
监所检察工作同样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是科学发展观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所检察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搭建专业化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抱负的舞台,建立一种培养选拔专业化人才的工作机制,培养一批监所检察骨干队伍,发挥专业化人才的引领作用,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监所检察迅速发展,还能通过培养机制储备一批后备人才,为持续发展准备充足的人才资源,为监所检察不断提供智力支持。
(二)监所检察专业化人才培养选拔的可行性
当前,监所检察的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既有困难也有优势。在自身长期发展的积累中,监所检察部门已具备了超越自我的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培养选拔监所检察专业化人才,监所检察跨上新台阶已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