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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模式的契约取向

  

  (二)合意证明模式与分立证明模式之证明路径比较


  

  分立式证明模式与合意证明模式在证明路径上有显著的差异。笔者以两种模式证明路径对比的方式,阐明合意证明模式的证明路径。


  

  1.控辩双方说服裁判者的路径


  

  合意证明与分立式证明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说服裁判者的路径不同。合意证明是控辩双方就证明事项达成合意之后,说服法官依据合意进行裁判。但是,法官在合意证明模式中仍然享有对证明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查权。同时,为了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方在达成证明合意中的自愿性,法官得行使权利告知和对合意自愿性进行审查的权力。即使是在美国的辩诉交易中,法官仍然要对双方的合意进行审查。有资料显示,在控辩双方达成合意之后,法官或者陪审团对有罪答辩不再审理,为了防止错案,法官在接受有罪答辩或不争辩答辩之前,必须在公开的法庭上与被告人对话,告知被告人并确信被告人理解有关的实体问题和程序权利的事项。法官还要审查公诉方的案卷,以保证公诉方确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法官接受了答辩协议,法官可以直接根据答辩中承认有罪的指控进行量刑。[12]


  

  在分立式证明模式中,尽管不同的诉讼构造中的控辩双方对抗的激烈程度不同、事实认定者在证明过程中的主动性有异,但是证明方式的共同点都是由控辩双方互相攻击彼此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并借此使裁判者做出有利于己方的事实认定。在这种证明方式的作用下,司法人员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材料被歪曲或虚假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如何。这一问题的轻重程度随着对抗制下具体的司法制度样态的不同而有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很多,其中最直接的一个原因便是证明手段与当事人的联系程度。证明制度所设计的用于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机制,因当事人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而不同。提倡当事人对抗竞争的分立式事实认定模式更加重视这一机制。最典型的例证是交叉询问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赋予双方当事人同等的机会挑战、攻击对方所提供和出示的事实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尽管许多人认为交叉询问制度在探明证人证言真实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不少人质疑它所实际发挥的作用。另外,由于区别诱导询问与非诱导询问并无明确的标准,给审判中消除诱导询问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盖以误导询问,可能导使证人以诚实之答复,而予人以完全错误之印象”[13]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在自由竞争前提下的分立式证明模式在事实认定准确性方面所带来的主要问题是,许多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可能事实上是真实的,然而却经常被合法的质证技巧降低可信性,不能充分发挥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应有作用。同时,开庭审理程序过于依赖双方当事人自由提出的证据,尤其是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法则对证人出庭的依赖性,经常会给诉讼程序的有效率运行带来困境。假如某证人突然不能出庭,将导致交叉询问无法如期正常进行下去,甚至还可能导致庭审不得不被迫暂时停止。由于证据与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联系非常紧密,这就使得证据的来源成为分立式证明模式下重点审查的一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设立传闻规则的内在动因就是审查与信息来源有关的问题。概言之,排除传闻证据并不单纯是出于认识论上的考虑,而且还是出于分立式事实认定机制下,平衡双方证明能力差距的考虑,或者说是为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控辩双方向裁判者输入证明信息的路径


  

  在合意证明模式下,尽管控辩双方仍然处在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上,但是双方向法庭输入事实信息的路径却是合一的。控辩双方通过协商,对本来存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达成合意,将本来存在矛盾冲突的两条信息通道贯通,减少了在信息传递给事实认定者的过程中因为对抗所带来的额外因素的干扰,使事实认定者能够在获得案件信息方面比较完整。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即使是在分立式证明模式下,事实认定者所接触到的信息仍然主要由当事人提供,但是激烈的竞赛表象之下暗藏着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刑事审判中大量提交给陪审团或法官的信息实际上已经预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而且基于程序的目的被约定具有真实性。从本质上看,分立式证明模式本身蕴含着更深层次的支撑合意证明模式的精神及原理,即当事人享有决定诉讼争议范围的自由,从而争议事实可以通过当事人达成合意而得以终局性地解决,这既是分立式证明模式的精髓,又是合意证明模式的基础。在合意证明模式下,控辩双方在审判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以被视为得到了解决,并且无需法官或陪审团进一步审查。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合意证明并不总是需要通过正式书面协定的方式实现,它还可以利用双方当事人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合作来实现。虽然合意证明模式的批评者可能将当事人之间此类证明策略视为一种阻碍真相发现的做法,但是,现实中许多国家证据法中合意性的证据条款或者事实协商的制度实践,表明了该证明模式对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是有益的,并且得到了立法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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