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规则能实施得这么好,与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密不可分。争端解决机制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强制管辖权,另一个是强制执行力。强制管辖权就是所有的案子,只要有成员提出,WTO都自动受理。强制执行力是指裁决如果不执行,WTO可以授权其成员实施贸易报复。这两个制度的力量比较大。
当然,对于国家来说,强制管辖权和强制执行力还不是最终决定性的东西。最终决定的是大家都觉得这套规则是大家制订的,对大家都有好处,因此会自觉地维护这套规则。例如,现实中,我们看到,美国这样的大国,在“标准汽油案”(WT/DS2)中败诉,如果美国不执行裁决,委内瑞拉报复又能怎么样?那不过是蚂蚁对大象的战斗。美国乖乖地执行了裁决,并不是美国害怕报复。美国在WTO也有很多胜诉案件,要想别人认真执行裁决,自己就必须树立认真执行的形象。到目前,WTO已经受理了400多个案件,大家有纠纷都交给它解决,说明大家对它有信心。
这样一个“成功”的国际组织,当然值得我们重视,也促发了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思考。例如,WTO争端解决机制很有特色,那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在哪些方面融合了各成员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创新?它受理了这么多案件,是否与案件属于贸易问题这一性质有关?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所管辖的领土、犯罪、人权等案件,各国提起诉讼和执行裁决恐怕都没那么容易了,导致案件数量很少。因此,我们提醒自己:作为从事WTO工作的人,要追根求源,不能浅尝辄止,沾沾自喜。
二、WTO对中国的影响
法律学者崇尚理性,重视证据。说到WTO对中国的影响体现在什么地方,我们也应该用理性,看证据。我们一开始讲的“美国禽肉案”,中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促使美国修改了国内法。如果中国不是WTO成员,这是难以想象的。这应该是中国加入WTO所享受权利的一个明确例证。那么,在享受权利方面,还有那些证据?中国已经是WTO正式成员,全面参与多哈回合谈判,也就是参与多边规则的制订,充分保护中国的利益。这一点应是确定无疑的。此外,我们参与这个多边贸易体制,享受它在非歧视待遇等方面的好处,也应该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在以下方面,我们却希望能有实证的分析,不仅定性,还要定量。第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出口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吸引外资持续增加,肯定得益于加入WTO。但WTO的贡献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加入WTO,今天的情况会是怎样?第二,这次世界经济危机,各国都“慎用”保护主义措施,中国应当也是受益者。然而,如果中国不是WTO成员,其他国家就会肆无忌惮地限制中国出口吗?历史不可回复,分析也许困难,但有一些现实的例子,倒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思路。例如俄罗斯,它也是个大国,加入WTO谈判已经进行好多年了,现在仍然在不慌不忙地进行加入WTO谈判。加入WTO对他们无所谓吗?它的经济发展受到特别限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