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案件侦查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朱立恒
【摘要】新时期腐败犯罪呈现出行业性、智能化、高层化、群体性等新特点,这使我国相关侦查制度面临着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应当改革侦查体制,建立统一的侦查机构,降低成本,保障侦查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调整侦查模式,从软件与硬件两方面入手使“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向“由证到供”转变;增加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手段。
【关键词】新时期;腐败犯罪案件;侦查制度
【全文】
尽管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但实际上只有侦查才能够真正地解决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谁是犯罪嫌疑人以及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等关键性问题。在腐败犯罪司法控制体系中,侦查是惩治腐败犯罪的必经阶段,侦查质量的优劣,关系到能否准确、及时地揭露、证实、惩治腐败犯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腐败犯罪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这对我国侦查制度形成了挑战。如何修改和完善我国侦查制度对于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的成败具有决定意义,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与学界同仁商榷。
一、新时期腐败犯罪案件侦查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腐败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使得腐败犯罪案件侦查制度面临较大的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腐败犯罪的行业性。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不仅我国腐败犯罪发生的领域比较集中,即主要出现在管钱管物的岗位和经济管理部门,而且其犯罪方式也比较单一,即主要是简单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钱财,没有多少技术含量。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腐败犯罪开始侵入到几乎所有的公权力领域,过去一些常常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单位或者部门也开始频频出现了腐败现象,其犯罪方式也在不断翻新。在社会分工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腐败犯罪也越来越体现了行业性的特点。
2.腐败犯罪的智能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进步和人类生活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为腐败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以利用的现代化作案技术手段。尤其是随着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腐败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计算机技术作案。例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计算机和主管密码的职务便利,侵占公款公物,挪用公款等。由于现代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因此,目前在金融领域,利用计算机技术作案非常普遍。据调查,金融、证券行业运用计算机作案的主要手段有:盗取他人保管的微机密码指令,偷支储户存款作案;操作微机程序串户作案;利用微机联网调取异地储户存款偷支作案;修改微机记录,盗取储户存款作案;在微机上空增存款,伺机取出进行作案;修改计算机记录,盗支储户存款或利益{1}(P.24)。
3.腐败犯罪的高层化。腐败犯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总是与各种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客观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在腐败犯罪案件中,级别较高的腐败犯罪分子(即要案[1])并不多见。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在腐败犯罪分子中,职位级别却越来越高。高层化趋势必将给腐败犯罪的查处增添难度。
4.腐败犯罪的群体性。在过去,我国腐败犯罪大都属于个体行为,为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相对来说较小,影响力也比较有限,侦查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然而,近年来腐败犯罪明显出现了群体性或者网络性的特征,窝案串案现象十分突出。在群体性的腐败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主体之间往往因为亲情、友情关系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的默契,有的甚至早在实施犯罪之前就能够达成某种共识,并且相互间能够意识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因此,一旦犯罪行为得到败露,就会互通信息,相互串通,相互包庇和开脱,负隅顽抗。在必要的时候,他们还会采取“弃卒保帅”的策略。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群体性的腐败犯罪案件中,由于涉及公职人员众多,彼此之间又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往往能够整合各种权力资源和社会关系,形成庞大的关系网和强大的保护层,从而给这类案件的侦查带来更大的难度。而且,由于这类案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因此,往往需要动用很多力量,甚至只有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指挥之下,案件的侦查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