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公正价值之重新审视
Value of Justice in Plea Bargaining Revisited
高珊琦;曹玉江
【摘要】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和多元性。辩诉交易构建于控辩对等的诉讼模式之上,众多相关制度确保了其客观与公正。同时,辩诉交易凸显了诉讼民主、体现了解纷中的效率价值、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均衡、确保了公正的最大化,内含着巨大的公正价值,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构建中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当无理念上之障碍。
【关键词】公正价值;多元属性;辩诉交易;公正体现
【全文】
辩诉交易这种发端于美国的制度,从其产生起就一直处在一片抨击与责难声中,反对者担忧该制度一方面可能重罪轻罚、放纵罪犯;另一方面,还可能冤枉无辜,导致司法公正的丧失。有学者则对“辩诉交易”发出“正义无价,如何‘上市’”的责难。{1}(P240)然事实上,辩诉交易在美国一直盛行不衰,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通过辩诉交易结案的比例均高达90%。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甚至断言:“即使将辩诉交易的案件比例从目前的90%降到80%,用于正式审判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的投入也要增加一倍。”{2}(P381)不仅如此,辩诉交易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得到了传播和引进,显示出了强大而旺盛的生命力。个中原因,笔者认为,除了鲜明的效率价值外,辩诉交易所蕴含的公正价值也是不能抹杀的。之所以会出现对这一制度的非难,根本原因在于学界对于辩诉交易的积极意义,多限于对其效率价值的介绍,而对其所具有的公正价值则少有深层次的剖析和论证,因此,重新审视公正价值的真实内涵和属性,透析辩诉交易的公正价值,对于固本清源、统一认识,构建中国辩诉交易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公正的解读
(一)公正的内涵
公正是人类追求的重要价值准则与价值目标,但在众多论著中,我们却很难见到有关“公正”十分公允的定义。在日常生活中,公正、公平、平等、正义等概念几乎可以交替使用。在学术研究中,有学者也往往不加区别的将上述词汇当作同一概念运用。[1]在阅读其他文献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公正可能被理解为公平、正义的同义语,或者是公平、正义的统称。但是事实上,公平的并不都是公正的,公正的也并非都是正义的。笔者认为,公平和正义是公正一词应当具有的内涵,是公正的概念中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公平是公正的必要要件,内含于公正之中,是为公正服务的,其侧重于裁判规则的合理性和公允;正义是公正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在两个条件中处于更高的层面,其更注重法的终极合理性和道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