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腐蚀未成年人罪,教唆或传授犯罪方法;
12.抢劫、敲诈、诈骗、重大盗窃等侵财犯罪;
13.贩卖和提供劣药和有毒食品的犯罪;
14.毒品、麻醉品或精神药物的犯罪;
15.醉酒犯罪,包括醉酒驾驶犯罪。
四、逮捕种类
(一)令状逮捕与无证逮捕
按照是否有逮捕令状,分为令状逮捕与无证逮捕。令状逮捕就是事前已经司法官签发逮捕令状实行的逮捕。无证逮捕又称之为即决逮捕、即时逮捕,指由于情况紧急,事先未取得治安法官签发的逮捕令而进行的逮捕。无手令逮捕是指任何人实行的逮捕。[7]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人,包括警察都可以实施逮捕:(1)实施逮捕的人在发生了破坏社会安宁的现场;(2)实施逮捕的人有理由相信在即将到来的时刻这种破坏将由被逮捕的人做出,虽然该人还没有作任何破坏的举动;(3)当一次破坏已经发生,并且实施逮捕的人有理由相信仍然有下一次破坏。在司法实践中,警官在自己在现场的情况下对正在作案、企图作案或刚作完案的重罪犯罪嫌疑人和扰乱治安者,或者掌握了足以证明嫌疑人犯有重罪的合理根据时,可以执行无证逮捕。普通公民对于现场作案的重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无证逮捕。任何人无令状逮捕的范围是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可捕罪的任何人,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正在实施这样的犯罪的任何人;警察无证逮捕的范围是有合理理由怀疑某可捕罪已被实施或准备实施某可捕罪的任何人。
无证逮捕还可细分为可捕罪的无令状逮捕和非可捕罪的逮捕。针对可捕罪的无令状逮捕,适用的范围是可捕罪。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任何一种不属于可捕罪的犯罪已经实施或者已被预谋实施,或正在实施或正被预谋实施,且由于一般逮捕条件已经具备因而进行传唤是不可行或不适当的,则他可以对有关人员实施逮捕。警察对非可捕罪逮捕的规定不对其他特别规定产生影响。
(二)警方逮捕与私人逮捕
依据实施逮捕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警方逮捕和私人逮捕。任何人行使的逮捕权都已被有效地由立法予以补充,任何人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都可以逮捕任何他有理由怀疑犯了可逮捕罪的人。任何人,在有充分理由怀疑正在被兜售、典当或送递的财物是与已犯了或即将犯的可逮捕罪有牵涉或关连时,可以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逮捕该财产的出售人。任何人,当他有充分理由怀疑藏有某些财产的人是通过犯可逮捕罪方式获得该财产的,他可以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逮捕该人并控制该财产。
除了这些权力,警察拥有立法赋予的其他权力来逮捕任何人。任何警察逮捕任何他有理由相信将被控以下列犯罪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合法的:(1)任何由法律订定刑罚的罪行,或有人(在对该罪第一次认定时)可被判监禁的罪行;(2)任何罪行,如果该警察觉得因以下理由将传票送达并非切实可行,包括警察不知或不可能轻易确定该人的姓名,该警察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所使用的姓名不是其真实的姓名,该人没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可作送达的住址,该警察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所提供的住址不是可作送达的妥当的地址。
警察可以行使拘捕任何人的权力,即使他没有为此而发出的手令,也不论他是否看到任何人犯罪。警察逮捕他有理由怀疑可被递解出境的任何人,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