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个解决方法虽然根本,却不现实。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常常要付出一定的安全与秩序为代价,而这种代价,惯于安全环境中的人们却未必能够接受。毕竟,因为侦查犯罪采取强制措施受到侵害的人的权益是极少数,不易为普通人感知,而犯罪未侦破或者延迟可能带来的不安全感,却能够影响多数人。虽然扣押、冻结犯罪所得由侦查机关提请法院审查未必会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返还难度提高或者应当没收的违禁品更容易流入社会,但对侦查权的限制,似乎就是犯罪控制能力下降的原因。而我国的刑事诉讼历来都是以侦查为主导的模式,控、辩、审无不围绕侦查运转,[25]侦查机关需要强大的权力几乎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限制侦查权几乎等同于妨害社会稳定。所以,在近期修正刑事诉讼法,将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决定权收归法院的的可能性很小。最有可能的方式是在原有法律体系内,限制能够成为扣押、冻结的对象,保证被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对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提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扣押、冻结措施的监督刚性。在监督扣押、冻结侦查措施的基础上,满足扣押、冻结所要完成的使命,即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和防止犯罪分子获利,而这些目的,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透过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解释即可完成。所以,对扣押、冻结的对象的合理解释,就是以追缴“犯罪犯罪的不法所得”的标准来衡量是否扣押、冻结,而不允许没有边界的扣押与冻结,同时以相对独立的检察院行使强制措施监督权,为相对人提供有利的救济手段。
【作者简介】
黄国盛,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注释】克劳斯·罗科信:《
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页。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57页。
同前注,第1283页。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
1条、第
5条,大致意思是人民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至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08页。
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谢佑平:《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黄永盛、陈立:《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崔建远:《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页。
日本
刑法将可没收物品分为:①犯罪的构成物品;②供用物品;③生成物品;④取得物品;⑤报酬物品;⑥代价物品。有关文章可参加金光旭:《日本
刑法中的不法收益之剥夺——以没收、追缴制度为中心》,《中外法学》2009年5期。但从追缴侵害的利益与保护的利益比较的角度,将犯罪所得分为有被害人的财产与没有被害人的财产讨论起来更为便利,本文即以此角度进行分析。
王利明:《
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0页。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尹田:《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尹田:《
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9页。
参见王泽鉴:《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2页。
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页。
陈甦:《证券的识别及其法律意义》,载陈甦:《法意探微》,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
参见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8页。
有关追缴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20条突破了大陆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追缴,但该规定在“扣押物证书证”一节中,是否可以在冻结存款、汇款中使用尚有疑问。当然,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在扣押赃款赃物或者冻结存款时,是根本不考虑那么多法律问题的。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2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孽息,应当依法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孽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同前注,第281页。
林钰雄《论侦查法官——兼论法官保留原则与直接审理原则》,载林钰雄:《刑事法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同前注,第28—35页。
美国、日本采取的是令状主义,即除特殊情况外,由法官签发令状方可可以物品;德国则以法官命令为原则。详见李学军:《美国刑事诉讼证据》,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47—48页;松尾浩也:《日本
刑事诉讼法》(上卷),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74页以下;克劳斯·罗科信:《
刑事诉讼法》(第24版),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页以下。
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版,第524—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