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既存缺陷与重构途径
李玲玲;雷薇
【摘要】信访制度作为一种弱救济性的行政救济手段、行政监督途径及表达民意的方式,是我党的一项政治发明,曾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存在功能错位、“人治”色彩浓厚以及缺乏统一的协调、效率低下等问题,使信访制度似乎走入了“困境”,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就必须重设其功能目标,整合机构,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论文分析了信访制度在我国设计的初衷及定位,探讨了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重构信访制度的途径与建议。
【关键词】信访;信访制度;补救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此过程中加剧。作为公民合法表达的渠道之一,相较于其他行政和法律的救济形式,信访具有门槛低、更直接、更全面的特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信访制度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自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又成为导致许多社会矛盾的渊源。这不但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信访制度的信心,也违背了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
一、我国信访制度设计初衷及其定位
信访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形式,早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并发展。但“信访”一词经历了长期历史发展才被确定下来。信访作为党政机关了解民意和化解矛盾的方式,一般是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从概念上来说,“信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访是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通过来信、走访、询问等形式针对全部国家机关及其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寻求救济的一种社会活动。而狭义的信访仅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国家行政机关表达个人或集体诉求而进行的社会活动。
我国现代的信访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政治发明,可以说它最先萌芽于1950年成立的中央办公厅秘书室,该室的主要职能是专门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件,接待上访群众。政务院于1951年6月7日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被视为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2]
根据学者应星的研究,建国以后的现代信访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大众动员型信访,时间从1951年6月到1979年1月,进行揭发和要求平反成为了这个阶段信访活动中交替出现的两大主题;第二阶段为拨乱反正型信访,时间从1979年1月到1982年2月,在这个短暂的时期内,我国经历了一次史无前例的信访潮,“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人民来信数量之多,来访人数之多,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特别是进京上访之多,国家投入处理上访问题的人数之多,解决问题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3];第三阶段为安定团结型信访,时间从1982年至今,大规模、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及其带来的政治偏向问题已经不复存在,化解纠纷、实现救济变成了新时期下信访活动的主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