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执法及监管
纵向的机构设置和横向的权力配置是环境执法体制的主要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执法主体及其权力的配置和环境执法监督。中国的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统一监督管理机关,如负责全国环保工作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本辖区环保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另一类是部门监督管理机关,如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环境执法体制缺陷主要体现在环境执法机构的纵向设置及其职权的配置上。[2]
中央环保执法体制方面,环保部作为综合性的专门性的环保管理部门和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环保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这一看上去很美的环保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却是影响环保法律实施的桎梏。尽管环保部门一再升格但执法权限却未见加强。这种权力运行机制和体制的缺陷导致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权力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的“统管”职权,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的行政管理职能不仅在各部门之间形成内耗,还极大地影响了环保执法的效率。[3]中国共产党党更多的使命在于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实际上,党政不分,以当代政,党代司法的现象还很普遍,党实际上集思想教化、组织决策领导和社会管理于一身。环保部的执法权力和自身地位极不相称,力不从心,执法推行的保障力量难以同利益集团抗衡,在大型国企的环境违法抗衡妥协中,目标角色预期和实际角色相差甚远。
地方环保执法体制弊端“特色”鲜明,迫于传统发展模式和绩效考评带来的经济好处,环保部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突出,主要体现在:第一,环保部门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环保部门任务重,目标多,权限小,与其他部门关系不顺,执法处理问题阻力大,渠道不畅。基层环保部门责任感不强,系统凝聚力差。第二,执法地方保护主义普遍,行政干预现象突出。第三,环保部门在政府中地位更低,影响力小,难以参与形成政府决策,配合决策执行,执法权威极低,社会认同不够。相较于公安,税务,城管等执法强权部门,很多公民根本不知道环保执法的存在,以及职责。第三,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严重不足。首先,不少地方既存在超编有存在缺编的现象,实质是结果性失编。二线岗位超编明显,一线岗位如监察、监测人员短缺。地方环保执法人员等专业人才不足,队伍建设不健全,乡镇严重,基层执法队伍难以应对任务繁重,区域广大的工作要求。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人员素质骗低,环符合境执法现实要求的地方环保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几经成为制约地方环保执法实效的重要因素。其次,传统财政体制改革滞后,环保执法经费保障不足,很难适应监测监察工作使命。再次,环保执法手段单一、落后,主要采用“治理、查、罚”的外部行政机制,缺乏探索各主体环境守法的内在动力和市场手段。此外,环保执法执法的外在规范性有待提升。地方环保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方式粗暴简单,不同地区的环保部门,不同类型的环保执法没有统一的着装,极大地影响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群众形象,执法作为与相对人直接接触的重要环节,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和水平成为影响环境管理社会认同的最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