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当讯问的限制。对被告人的讯问是相关讯问主体的权利,无相关理由不能剥夺,因而除非有不当行为者,法官不得限制或禁止。对被告人为不当讯问,一般有如下情形:讯问与本案事项无关;以威胁、恫吓等不正当方式讯问、抽象不明确之讯问、不合法之诱导、重复性讯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应该限制相关当事人的讯问,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也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请。
【作者简介】
陈如超,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德]克劳斯·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0页。
[2][英]罗杰·科特威尔著:《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46页。
[3]宋英辉等著:《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页。
[4]《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44条第1款规定讯问被告人之后进行证据调查;《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28条与第442条规定重罪法庭或轻罪法庭的庭长在讯问证人之前讯问被告人;日本规定“质问被告人”的程序在证据调查之后。
[5]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上册)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页。
[6]SeeMalcolm M.Feeley and SesuoMiyazawa,The Japanese Adceversary System in Context,PalgraveMacmillan,2002,p. 49.
[7]参见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上册)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9页。
[8]参见《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2款。
[9][德]克劳斯·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1页。
[10][日]松尾浩也著:《日本刑事诉讼法》(上册)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页。
[11] [美]凯斯·R·桑斯坦著:《行为法律经济学》,涂永前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 - 2页。
[12]在日本,控方宣读起诉书之后,如果被告人选择进行陈述的机会,他可以作出“在起诉书记载的诉因上有罪”的陈述。除有些案件外,法院可以作出简易审判的决定。这是日本法院从英美法系“有罪答辩”中得到的重要启示,从而使后续证据调查更加灵活,也缓和了对传闻证据的限制。参见[日]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上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320页。而中国刑事庭审中如果在开头陈述中“被告人认罪”也可以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
[13][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14]转引自孙长永著:《探索正当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49页。
[15]参见孙长永著:《探索正当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49页。
[16]在混合制的日本刑事庭审中,控方宣读起诉书之后,由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权始终保持沉默,以及拒绝对每一个具体的询问作出回答”,同时也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如果陈述,将可能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可能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于被告人来说,就公诉案件事实作出陈述(所谓罪状认否) ,既是最先向法院提出辩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为法院确定审理重点提供有力线索。当然被告人没有陈述的义务。一般来说这一程序主要是被告人表明自己的态度,明确其立场。
[17]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8]参见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 - 241页。
[19]沈达明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278 - 279页。
[20]郭华:“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则研究”,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21]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22][日]浜田寿美男著:《自白的心理学》,片成男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页。
[23]同注[22],第157页。
[24]转引自孙长永:“日本和意大利刑事庭审中的证据调查程序评析”,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
[25][美]约书亚·德雷斯勒、艾伦·C·迈克尔斯著:《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魏晓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 - 223页。
[26][美]约翰·斯特龙主编:《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27][英]约翰·斯普莱克著:《英国刑事诉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6页。
[28][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29]林钰雄著:《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页。
[30]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78页。
[31]陈光中、严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页。
[32]孙长永著:《探索正当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77页。
[33] 参见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 - 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