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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关系之考量

  

  由于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技术应用上所达到的目标不同,所应用的技术可靠程度应当允许存在一定的差异,从侦查线索到定案根据从技术应用的角度来看,其可靠程度上应当具有递增的趋势,其技术本身也应当由“弱可靠性”向“强可靠性”发展。这种可靠程度的递增相对于侦查线索、侦查强制性措施以及定案根据的不同要求予以配置是科学、合理的,但这种可靠性强弱并不代表错误的高低,不应与错误率划等号。因为无论是“弱可靠性”的技术还是“强可靠性”技术相对于技术本身而言均属于可靠性的范畴,而不是不可靠,仅仅存在程度的不同,而非质的差别。


  

  (三)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技术应用结果的功能


  

  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因被应用的诉讼阶段不同,法律对其的期待也不尽相同。作为获得侦查线索为目的的刑事技术,其技术应用只要能够获得客观的、不被异化或者不因污染而妨碍后续侦查所需要的材料均可被采纳,其结果作为分析犯罪人作案方法、作案动机、作案人数、逃跑路线、证据存在去向的判断根据也应当不受限制。即使应用技术采用了非法的手段,其获得的材料仍可作为分析案情的依据。对刑事技术获得的材料,法律不宜作出强制性的限制,但这并不代表刑事技术可以任意使用或者滥用,其应用仍应受到一些规范的约束。如1997年7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GA/T 169—1997)、《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等。这些规范规定了提取法医学物证、法医病理学检材的一般规则、提取方法、物证检材的保存、检材的送检以及尸体检验的基本要求,侦查机关应当严格遵循而不得违反。


  

  刑事技术鉴定是鉴定人员所进行的鉴别活动,尽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鉴定的性质甚至有些可以作为司法鉴定使用,但其活动的性质仍未超出侦查的范畴。其鉴定结果既包括明确性的意见,也可以是倾向性的意见或者是概率性的、不确定性的意见。倾向性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员对案件中提请鉴定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后,由于种种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未能予以肯定或否定,只是提出了自己对该专门性问题的“倾向性看法”的一种鉴定结果。这种鉴定意见对于司法鉴定结论来说属于一种“非典型意义上”的鉴定意见,而相对刑事技术鉴定来说则没有典型与否之说。因为倾向性的鉴定意见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对案情的分析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性作用,可作为侦查机关划定侦查方向、范围以及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根据。如《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11条规定:“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这种倾向性意见书之所以被称之为“分析意见”,是因为它不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仅作为甄别其他证据真伪的辅助性工具或者分析案情尤其是采取措施的理由。倾向性鉴定意见作为刑事技术鉴定的结果是可以存在的,其存在具有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


  

  司法鉴定作为确定案件事实尤其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其结论应当是明确的、确定的,不应有“大概”、“也许”、“可能”等倾向性或者非明确的、概率性的结论。有些学者认为,DNA鉴定是一个概率问题,不必也不应当对鉴定结果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对现场的血迹与死者基因类型作出99.99%的结论是科学的。我国司法鉴定领域至今仍存在这一“强盛”的观点和做法。也有的学者对此提出不同观点并认为,以“同一认定概率大于99.99%”属于模糊结论,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经研究认为13个STR位点适合中国人群遗传学标志,对DNA进行16个位点检测应当得出“物证血痕(或毛发、精斑、尸块、皮、细胞等)是(否)某某人所留。”{7}笔者认为,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司法鉴定获得的结论只能是肯定性的和否定性的,不能是倾向性的。“鉴定结论必须明确”并非不符合提供证据的法律要求,{8}恰恰相反,司法鉴定作为应用技术的结果应当明确,这是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的基本法律要求,也是司法鉴定科学性和法律性统一的内在本质。因为倾向性的鉴定意见相对科学研究而言是应当的,在单纯科学研究领域也是必须的,但是司法鉴定不是科学研究活动,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部分,而证据本身也不存在倾向性或者不确定的问题。如果司法鉴定结论没有达到证明特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要求,其技术应用的结果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结论可以是倾向性或者不需要明确的观点混淆了鉴定结论本身的倾向性与鉴定结论证明案件事实的倾向性问题。后者反映的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与案件之间的密切程度,是指确定性的鉴定结论对特定案件事实证明上的倾向性,它属于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密切程度的判断,其实质是其证明力的大小或者强弱,而不是鉴定结论本身的不确定性。司法鉴定意见应当明确,一般来说要么是肯定的,要么是否定,不能出现不确定的意见,这是司法鉴定与刑事技术鉴定的原则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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