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伦理是可以建构的,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
由于国家是一种拟设实体,因而国家伦理的内容也是可以设定的。如何使一个国家调动全体人民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充分实现那些良善的伦理准则,是每一个国家的理想追求。虽然“我们不能把国家这种制度化的实体性质与个人的人格实体性质混为一谈:前者是原始的,后者是人为创造的”[6],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伦理却是可以建构形成的。不同的国家,通过建构不同形态的国家伦理,成为了具有不同国家价值观、不同发展方向、不同实力水平的国家。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国家伦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国家伦理与社会救助立法的辩证关系
在明确国家伦理概念的基础上,接下来就需要探讨国家伦理与救助立法的辩证关系。总体而言,国家伦理与救助立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国家伦理为救助立法提供了逻辑前提,而救助立法则为国家伦理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上的转化途径。二者之间是抽象与具象、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一)国家伦理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逻辑前提和正当性来源
由于国家伦理这一概念强调国家是一个实践的道德主体,那么国家的制度体系自然也就应当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这样就使国家的整个法治体系具有了坚实的伦理基础。同时,由于国家伦理这一概念强调国家的行为要遵守道德,因而对于国家行为的评价就有了一定的标准,所以,对国家的控制自然也就多了一层道德的掌控。从本质上来看,国家伦理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国家主体的伦理规范,救助立法又是政府行为或者作用方式的一种,因此救助立法的伦理必然直接来自于国家伦理。质言之,国家伦理为救助立法在逻辑上提供的正当性的基础。没有国家伦理这一基本范畴的支撑,国家的善行就无所依傍。可见,要建立正义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必须先要在逻辑上扣问国家伦理的主要内容和调整范围。如果国家伦理中有正义,则救助立法中也必须以正义的伦理对之,国家伦理中要公平,则救助立法也必须有平等的伦理对之。
(二)社会救助立法为国家伦理的实现提供现实转化途径
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上来看,国家伦理是形而上层面上的抽象理念,而救助立法的伦理基础则是与之相对的、低一级的、具象的规范。救助立法是从法律的具体层面上展现了国家伦理的精神实质,是国家伦理在政府事业中的表达,而救助立法的实施则是国家伦理在法律实践中的实现。没有救助立法制度将国家伦理表达出来,国家伦理就只能停留在抽象的理念阶段不发生实际效力,广大人民群众也无从感受国家之爱。特别是由于当前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事业越来越广泛的情况下,强调救助过程中的国家伦理更为重要。
四、依国家伦理确立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原则
在明确国家伦理与社会救助立法的关系之后,接下来就需要探讨国家伦理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了怎样的道德基础。具体而言,国家伦理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了一个核心原则和两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