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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合走向制衡

  

  人们曾经甚至现在仍普遍认为,制衡型宪政体制产生于西方的制度文化土壤,中国长期的专制传统不适合搞制衡型宪政体制。但与中国同样具有长期专制传统的日本、韩国分权制衡却比较成功。日、韩两国的政治实践特别是日本首相频繁更迭与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弹劾案,最有力地批驳了分权制衡学说不适用于有着专制主义文化传统的东方国家的论调。与法人治理结构一样,分权制衡作为国家政治治理模式,可以极大地克服个人专断。因此,权力制衡体制也具有普适性。如果权力制衡在中国的适用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也不是权力制衡体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我国现有体制对其浸淫或排异的结果。因此,认为分权制衡体制不适合中国的观点是否经过深入的论证,在多大程度上是僵化思想的思维定势或政治立场的对外宣称?正像过去虽否定公司制,但中国已经出台了公司法,普遍设立了公司法人治理模式。这是否预示着权力制衡型宪政体制在中国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命运呢?


  

  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表明中国经济领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制衡型宪政体制的建构将是中国政治领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因为,与市场经济一样,分权制衡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其是人类政治实践不断试错的最终结论,是东西方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富。就像市场经济只是经济资源配置的手段一样,权力制衡不过是政治资源配置的手段以及一个国家政治治理的工具。权力制衡设计初衷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自由民主价值,完全适应任何民主共和政体。即使以阶级分析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标准来判断,权力制衡既适合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也适合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市场经济呼唤制衡型宪政体制


  

  统合型宪政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前苏联的政治体制其实都是“议行合一”。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体制还有存在的合理性吗?俄罗斯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易帜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治体制随即进行了实质变革,纷纷转而选用制衡型宪政模式。似乎说明,一种经济形式对特定政治体制的对应关系,而不在于这个国家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人为政治标签。


  

  计划经济体制对应统合型宪政体制。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在“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中,并不存在利益多元并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此时,国家机制内部不需要有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人进行政治博弈。不但议会内部不需要,国家机关之间也不需要。统合型的宪政体制契合了这一经济形式的要求。计划经济体制凸显的效率价值,因为平均分配,国家主要精力不是如何公平合理地分蛋糕,而是把蛋糕做大。从经济计划的制定、审批到执行,需要各国家机关密切配合,而不是相互监督。然而,计划经济追求的是效益,牺牲的也是效益。或者说,其可能得到短期的或局部的效益,但却失去了长远的或整体的效益。在后农业时代,计划经济只是治乱之道,适合于一国初创或战乱之时,需要调整国家机器的全部动能来推动一国经济的振兴和医治一国的战争创伤。


  

  市场经济对应的是制衡型宪政体制。因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财产私有和利益多元,单一的公有制体制被打破(或者说市场经济不承认所有制只承认所有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需要在政治上寻求代言人,这就为制衡型宪政体制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美国的市场经济形式的利益多元化造就了其政治多元主义(political pluralism),不同党派、不同国家机关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在宪政体制中,多党制、议会的两院制、三权分立、职权分离、司法审查无不与市场经济利益多元有关。应当说,市场经济才是工业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通常的经济形式,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市场失灵或社会分配不公时,可以由政府通过法律、政策手段进行调适、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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