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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

  

  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关注实践尤其是司法实践中的行政法。正如德国学者菲利普·库尼克所言:“法律可否成功地从理论迈向实践,取决于法律实践的真实内容是否被纳入了法律教育的框架。”“法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检查司法判决中法律论证是否具有说服力,鉴别其中可能的矛盾,以及对新生事物提出裁决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构和法院的法律适用进行批评。”菲利普·库尼克教授倡导一种司法实践与行政法学研究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他指出:“在行政法律机制中,司法判决和法学研究早已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对话关系并且成果累累。学者们的工作并不局限在对成文法的描述或者对判决的介绍,还在于开拓各种法律解释的思路,以及对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加以分析。与此同时,法院对法学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认可,判决时不仅援引自己或者其他法院的裁判文书,还分析或参考学界的学术成果。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适用法律时采纳了学理解释,或虽然坚守了判决先例的结论,但其论证手段遵从了学术意见。论据至关重要,其程度决不亚于结论。可以确信,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从彼此认可和交流中互得实惠。”[10]


  

  近年来,行政法学方面的教材与专著似雨后春笋。但无论是针对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的相关教材与著作,大都难逃纯粹的理论行政法学与行政法规范的注释法学的窠臼。学生在阅读与学习之后,总感叹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为何如此之大,难以了解对我国行政法的真实现状。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超越了传统的应然行政法的研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究范式,关注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为我们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的实然行政法的真实现状。


  

  应该说,这部书全面地展现了作者近些年来的研究重点、学术观点和学术风格。单从该书的体例上来讲,这本书沿用一般的行政法学体系进行编排,主要包括“绪论”、“主体”、“行为”、“救济”等几大部分。在该研究方法上,作者一贯注重的“利益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在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上,作者坚持“公共利益本位论”,但并没有作过多的纯理论上的阐释,因为“本书不是为发展学术或传播学术而写”。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提出了“行政法的三大研究任务”;并重申了他在以前的著作中所提出的“服务与合作”、“信任与沟通”的行政法理念。同时,作者将“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等比较前沿性的内容纳入到该书的内容之中,拓展了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行政法学的研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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