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武昌起义暴发后的次月,梁启超发表了一篇名作:“新中国建设问题”,这是梁启超首次在“单一制/联邦制”的框架下对于新中国的国家结构问题做出回答。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首先阐明了问题的由来:“我国之大一统,逾两千年。单一国、联邦国之问题,本无从发生也。自一月来,各省相继宣告独立,识微之士,始思标此义以谋结合”,这就是说,“单一制/联邦制”的问题是辛亥革命进程中的政治现实催生出来的。在此之前,大一统的中华已经习惯于单一制的政治结构,根本就不发生“单一制/联邦制”的选择问题,是辛亥年间的“各省宣告独立”这一事实,已经在中华大地上造成了联邦制的可能趋势,才使“单一制/联邦制”的选择成为了一个极其现实、不容回避的政治法律问题,“凡一问题之发生,皆起于不得已,今既有各省独立之事实,人人忧将来统一之艰,然后心理乃趋于此著”。在国家结构已经走向十字路口之际,梁启超通过“单一制/联邦制”的比较,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新中国”应当选择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基本思想。梁启超的论证理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从演进规律来看,联邦制仅仅是国家结构的过渡形式,单一制才是国家结构的终极形式。“治国法学者,称联邦国为完全国家之过渡,凡以联邦组织立国者,皆一时不得已之所为,非欲以此终焉已也。今世联邦国之最著者,莫如德、美。而彼两国之政治,方日趋于集中,其渴思糅联邦以归于单一,至易见也。故两者之利害,本无商榷之余地”。这就是说,单一制代表了国家结构形式的演进方向,是完成时态的国家结构形式,而“联邦国不过单一国之过渡,究极必求趋于单一,求之而未得,乃以联邦为一时权宜,故联邦云者,必前此仅有群小国,无一大国,乃联小以为大也。若前此本有一大国,乃剖之为群小,更谋联之为一大,微论不能,即能矣,而手段毋乃太迂曲,吾平素所以不敢持联邦论者以此也。”换言之,从联邦制走向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相对于联邦制,单一制是“更高级”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样的客观规律面前,如果可以在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做出选择,那么,当然应当选择“更高级”的单一制。
其二,从历史传统来看,在我国历史上,单一制由来已久,联邦制的基因却无处可寻。梁启超认为,“国家为一种有机体,非一时所骤能意造也,其政治现象之变化,必根据于历史。”就“今世联邦国”来看,“德之各邦,自中世史以来,久已存在,建国最古者垂千年,新者亦二百余年,新帝国之建,不可排奥戴普,一转移间耳,其历史之深远若彼。美则自清教徒移植以来,各州本为自治体。”比较而言,“我国昔虽为封建,而废绝已两千年,无复痕迹,虽人民私权,政府向不干涉,缘放任结果,留自治之美风,然欧美人所谓完全自治机关,求诸我国,实渺不可得。”[19]这几句话表明,梁启超一方面借用了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理论,另一方面,还体现了同样是出自德国人的历史法学派的思维模式。这两种理论学说都可以推出同一个结论:国家结构形式根源于国家的历史传统,且受制于国家的历史传统。“质而言之,则联邦国与单一国,其组织之根柢,盖有万不能相师者。”[20]由于中国历史上没有联邦制的基因,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建立起联邦制国家。因此,单一制国家结构,实为中国历史传统的必然产物。
其三,从现实条件来看,中国没有建立联邦制国家的人力资源,只能选择单一制国家。“夫德之各邦、美之各州,其内部之构造,实与一国无异者也。今日合全国俊髦,以谋构造唯一之新中国,犹惧不给,其更有余力以先构造此二十余邦乎?此不可不熟审也。夫构造唯一之新中国,不过由旧而之新耳,为事虽难而尚易,构造二十余邦,乃自无而之有,为事似易而实难,此不可不熟审也。”[21]在梁启超看来,联邦制是由众多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组合起来的,其中,每个政治实体都需要相当数量的、且具备足够政治能力的“建国者”。这样的“建国者”绝不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诸侯,而是具有现代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的政治家(“俊髦”)。然而,当时的中国,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新式的政治家,来满足建构众多政治实体的需要;中国当时的政治人才,顶多只能满足建构一个独立政治实体的需要。因而,政治人才的匮乏,人才资源方面的限制,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成了唯一可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