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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

  

  首先,男女平等的观念并没有完全确立,在社会地位上,女性并没有真正取得和男性相同的位置。特别是近几年来,女性的人生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原来要求自我发展自强自立转变成从婚姻中寻找出路,妇女往往按照男性的要求进行自我定位,自强自立的“女强人”往往是失败女人的代名词。“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成为很多年轻女性的人生价值追求,妇女从追求“半边天”地位到自觉回归男性世界的附庸地位。当然,这是不少中国妇女在面临种种他们无法抗衡的社会压力时被迫进行的一种无奈选择,尽管这种选择是以女性自发行为表现出来的,但是其根本原因却在于:我国政府在对妇女实行保护性就业与保护性参政的同时,没有将提高妇女素质作为并行之举。由于妇女整体素质的低下,使得她们在丧失政策性保护以后,无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胜{21}。不少妇女面临着失业率高、就业难等社会压力,工作中经常受到性骚扰的困境与尴尬。最近,网络上热议的帖子《宁当三奶,不嫁穷人》就的是女性面临困境的又一典型例子。[5]女性遭到的社会压力使得她们缺乏应有的安全感,于是她们将自己的人生寄希望于婚姻,并按照男人的要求塑造自己:人得厨房、下得厅堂,在客厅像贵妇、在厨房像仆妇、在卧室像荡妇、在其他男人面前像贞妇。其实,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男性对妻妾的不同要求这一文化传统在新时代的变种,婚姻显然以实用化和商品化的趋势出现。因此,在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中,男权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因而女性强奸男性是匪夷所思的,其他超越传统性交行为的性侵犯,更难以认为应纳入强奸罪的调整范围。实践中虽然的确发生过女性强奸男性以及男性强奸男性的案件,但是相对于男性强奸女性,依然属于极少数。而法律是普遍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决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22}因此,没有必要以刑法加以规制。


  

  其次,中国地广人多,农村人口依然占据全国人口的主要部分。虽然近几年农村的社会经济生活确实是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传统思想观念的转变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重男轻女的观念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变革而退缩;相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相当浓厚,反映出传统价值观念的厚重与顽固。加上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文化观念和法律传统存有差距,因此,在立法上应当兼顾整体共性的内核。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程春明被学生砍死的事件再次证明:贞操观念最终伤害了所有的当事人,也证明在中国,贞操与男人的尊严一直是联系在一起的,而贞操只是对于女性而言,对于男性远还没有产生像约束女性一样的贞操观念。传统性道德观念退出历史的舞台将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当北大、清华在教育他们的学生如何使用安全套,一台编号为0002的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进驻清华园的时候,2008年春天,浙江大学开设了“守贞课”,倡导没有婚前性生活的大学生活。“守贞课”所代表的男性话语权再度披上道德外衣与主张多元性资讯的“安全套”发生冲突,这两种教育方式的争论波及学界以及全社会{23},同时也表明传统的思想观念仍然在国民的价值体系中激荡。


  

  再次,中国人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同感阙如。在普通民众的眼里,丈夫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天经地义的事,即使使用暴力,也只是不怎么妥当而已,以犯罪处理则显得似乎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处罚婚内强奸显然是违背普通民众法律感情的,而违背民众的法律情感的条文将难以为民众所遵从,因为人“必然是服从感情的”,“只有当实在法符合一个民族的社会和法律需要并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够为他们所接受和遵循时,它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发挥作用”{11}191,否则法律图具其文,反而破坏了法律本身。


  

  最后,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根据李银河教授的最近调查,有70%的中国人认为同性恋是有错的,也有70%的中国人反对同性恋婚姻立法{24}。这仍然反映出民众的对于同性恋的保守一面。尽管李银河教授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的歧视会有所减弱,同性恋的平等权利将在各个方面逐步得到完善”{24},但这只是我们的理想,或者说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但就目前而言,由于传统性价值观的影响,普通民众对于同性恋依然讳莫如深,同性恋并“未成为一种可感知的现象而上升到法律的层面”{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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