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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法垄断行业的调控与监管

  

  产业调节法是以国家为调控主体,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进行调控的法律手段 。具体到合法垄断行业,就是着重制定整体产业结构规划,即确定各产业中诸垄断行业的地位和发展方向,运用优惠、保护等措施扶持重点行业,并采取鼓励手段吸引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从而促进本行业的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内组织的资源配置,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非公主体的进入和扶持制度,同时根据社会公益要求引入《反垄断法》来规制行业的垄断行为;而产业技术调控,对垄断行业意义谓之重大,可通过制定各种鼓励技术创新的制度措施来弥补竞争缺失引致的技术进步懈怠。总之,制定政策进行产业调节是国家规范合法垄断行业,促进其技术进步、创新的重要手段。《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对交通运输业、石油业等垄断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要求都进行了系统部署,针对性强、目标明确,为以后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建议今后就各垄断行业自身发展脉络和趋势作细致分析,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作阶段性的产业政策文件,以引导和鼓励合法垄断行业优势效用的充分发挥。


  

  3.税收调控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亦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针对垄断行业的巨额垄断收入,国家通过收取税费进行调控,充实了国库,也调节了各行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防止资金在某领域的高度集中,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并且国家可以通过对诸多垄断行业征收的高额税款,有针对地以诸如扶贫等社会公益的目的加以利用,最终促进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关垄断行业的税收制度。需要关注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09年5月提高了烟草产品消费税率,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5%的从价税,对于烟草这种专卖的高利润行业,征收高额消费税对于促进行业健康运作、消费者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另外,在业界,谈论最多的要数诸多垄断行业“暴利税”的开征必要性了,而06年《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下发,引起了民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对特别收益金冠之以“暴利税”的称号,然而从第四条可以看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它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即并非属于国家税收,《办法》也未对其用途做规定,国家发改委仅口头回应,特别收益金将用于补贴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 ,然而没有具体文件对该笔资金的归属做出确定,始终缺乏透明度。这种收益金的开征,用意是好的,然而却规避了税法的管辖,使得其无论是对资金用途,还是对行业调控力度而言都差强人意。因此,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税法之中,规范费用的征收与使用,从而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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