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应用到刑法中来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黑格尔的一些哲学观点和某些传统的哲学观点需要进行创造性的理解,对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一些哲学观点同样需要进行创造性的理解。不可否认,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许多哲学问题包括因果关系问题都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对于我们的理论和实践都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不可能把每一个问题都毫无遗漏地论述清楚,更不可能把他们当时尚未遇见到的问题也给我们论述清楚。这就需要我们对马列的论著也要创造性的进行理解。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做得不够好。不少同志常常是照搬照用马列的原著,马列说到一,也就用到一,马列说到二,也就用到二,不作创造性理解,不敢越雷池一步。这表面上看好象是对马列主义的尊重,实际上却是对马列主义的禁锢。这样做,不但不能发展马列主义,而且也不利于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比如,恩格斯曾经讲: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必然性靠偶然性开辟道路。[8]稍加分析即可发现,恩格斯的这两句话都是以必然性为出发点来讲的,说的是在必然性的发展过程中偶然性对必然性的作用问题。但是,以偶然性为出发点,在偶然性的发展过程中必然性会对偶然性起些什么作用?这个问题恩格斯却没有讲。恩格斯没有讲,不等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但由于恩格斯没有讲,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们就再也不进行研究了,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假如我们不拘泥于恩格斯说过的话,假如我们对恩格斯说过的话进行创造性的理解,那我们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偶然性也是一种独立的发展趋势,而且当事物的发展以偶然性为出发点的时候,必然性也要对偶然性的实现起配合作用。当我们再把这一理论应用到刑法因果关系中的时候,就可以进一步发现,在刑事案件中偶然因果关系确实是存在的。这种偶然因果关系最初就是由偶然性产生的。某一事物包含着引起另一事物的偶然性,当这种偶然性在必然性的配合下变为现实性的时候,产生偶然性的那个事物与变为现实性的这个事物之间就形成了偶然的因果关系。由于在偶然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中受到必然性的配合,因而在这种偶然因果关系中将包含着数个必然因果环节。但这数个必然因果环节并不能改变偶然因果关系的性质。遗憾的是,不少同志由于没有坚持创造性的理解马列主义的哲学原理,以至于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