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信仰,参与的实践,开放的信息,公民社会的道路或许会由此徐徐铺开......
【作者简介】
林华,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注释】有关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紧密关系参见本文第四部分的分析。
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
《
行政处罚法》在中国首次引入了听证制度,尽管在听证的范围、启动程序、听证笔录的效力等方面与后来的《
行政许可法》相比存在着些许的不尽如人意,但《
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公众有权参与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依然不失为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有关公众参与制度规范的更具体详细介绍,见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有关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可参见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同时也有一些非专门规定政务公开但对此有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如《
档案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同时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也有相关公开的规定。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自2002年广州市出台了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后,上海市、北京市、杭州市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
李步云主编:《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莫于川、林鸿潮:《信息公开地方准备不足—从苏闽川滇数省考察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载《中国改革》2008年第6期。
马怀德:《法治政府特征及建设途径》,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2页。
有关具体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电子政府立法情况,参见周汉华:《电子政务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传送带理论”寻求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合法化的解释路径的相关内容,参见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10页。
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页。
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65页。
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6页。
朱芒:《功能视角中的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
周汉华:《互联网对传统法治的挑战》,载《法学》2001年第3期。
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全球化与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显著现象,一个日益明显的事实是,信息化特别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促进了货币、劳动力、信息、市场等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而全球化的进程也在对信息化施加着反作用力,呼唤着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化,亦在客观上促进了信息化的进程。如果确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鲍曼所言“全球化进程在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强大的、无法规制、政治失控的过程”(参见齐格蒙特·鲍曼:《废弃的人类》,谷蕾、胡欣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那么,信息化尤其是互联网的未来亦是令人堪忧的与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