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好有限的建设经费
现代社会,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政府注资推动社区矫正都是资源流向的主渠道。政府怎样花好纳税人的钱是一个需要好好研究的重大课题。香港政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方面,采取三种模式:(1)政府兴办、政府经营,一般是无利可图或盈利甚微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2)政府兴办,商业经营模式;(3)政府授权私人专利经营模式。后两种模式因为有利可图,人们会给以极大的关注。政府在其间科学调控和规制,保证自己目标的实现。政府通过与企业、私人签订合约,规定合作期间企业、私人必须达到的指标,将专营权在社会上公开招标,使政府可以选择更合适的经营商。拍得的专营权也不是终身制,专营企业如不能满足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提出的要求,政府有权终止其专营权,重新引入竞争机制。现在,香港政府在与企业、与社会组织打交道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体制和办法,是享誉国际的“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内地正处在转变政府职能时期,香港的很多经验可以借鉴。
香港政府正式投入资金,扶植、帮助非政府组织发展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经济起飞带动了社会发展,特别是劳动社会组织的蓬勃生长,政府就有能力投入较多的资源于社会福利、教育和医疗公共服务。内地社会服务将来也要经历大致的过程。在内地社区矫正遇到的各种困难中,根本困难是资源困难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国民参与慈善事业和社会管理事务,正式走上社会舞台,将要经历漫长的过程。矫正经费不足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专业人员的发展之道
我国民间组织大多规模小,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运行不规范,活动的随意性很大。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仅为31%,而达到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水平的,全国仅为225人。{27}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充实各个岗位。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短期内很难满足,就需要采用一些替代性措施。现在各地采用的定期抽调司法机关、其他相关机关专业人员指导、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值得提倡和坚持。随着社区矫正运作的成熟,可以逐渐减少这些人员。
鉴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城乡缺少非政府机构,而这种机构在短期内很难大面积产生而形成气候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尝试由政府支持登记成立有别于工、青、妇的“社会团体”的改革。如北京市朝阳区的阳光社区矫正中心就是以“民办非企业”的形式进行登记的。这种建设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过渡形式,经过一定时期的良性发展,就能像香港善导会一样,履行更多的服务职能。鉴于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者严重缺乏的现状,可以采用相关部门人员兼职的过渡性做法。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中心就是由该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中心的主任。因为兼职人员仅仅是在“民办非企业”中工作,不在团体中领取报酬,在现行法制柜架内是行得通的。
(四)参与模式的渐进多样
民众的参与热情和参与度很低,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制约我国社区矫正服务方式转型的不利因素。内地社区矫正力量的形成和整合与香港不同,是一种自上而下,政府发动,政府包办的模式。政府虽然做了大量的努力,民众的参与度仍然不高,突出表现在来自民间的善款很少,参与社区矫正的市民很少。究其原因,一是内地民众缺少投身慈善事业的习惯。儒家思想是一种现世的理论,维护封建宗法制和等级制,主张“礼有差等”,中国社会一直是一个“身份社会”,人们的关爱只投向亲人、熟人和关系人,没有向陌生人行善的观念和习惯。社会学家费孝通经过调查,提出了中国人在权利分配上的“差序格局”现象。在看重等级的社会,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很少,弱势群体的权利缺少社会的尊重和保障。再加上我国慈善事业刚刚起步,管理很不成熟,存在腐败现象,得不到居民的认可,这些就严重制约了人们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二是人们对罪犯的戒备和排斥。有学者对北京市和保定市两地600位市民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普遍焦虑于犯罪的威胁。高达71.7%的人认为我国犯罪问题非常严重,有89.4%的人表示对于自身安全非常担心或者比较担心。49.2%的人对自己邻居中存在社区矫正对象有些不安,更有8.0%的人对此很恐惧。公众对于罪犯缺乏宽容的态度,在对“如果您不幸受到了犯罪分子的侵害,而犯罪人愿意向您道歉、赔偿,您愿意宽恕他们吗?”的回答中,给予肯定回答的只有32.2%。人们视犯罪为洪水猛兽,迷信刑罚的威慑力,推崇报应观念,对罪犯持排斥、歧视的态度。大多数人都认为,如果不将罪犯投入监狱,就等于没有给罪犯予以处罚。认为监禁刑是最安全、最有效的行刑方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