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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社区矫正比较研究

  

  4.唯经费论


  

  在许多国人的思维中,干任何事都是先讲条件。做事先强调人、财、物,条件具备了才干。许多人都把政府是否提供经费,经费能否长期保障,作为本地区社区矫正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而香港善导会的发展经历可以给我们以启迪。香港善导会早年的活动是极缺经费的,发展是极其艰难的。最初职员都是兼职的,在善导会的工作都是无偿的。善导会靠着坚持不懈的努力,一点一点获得社会的认可,得到的善款也在一点点增加,直到获得政府的支持。香港善导会前任主席苏国荣在纪念善导会成立五十周年座谈会上,满怀深情地回忆说,“当年职员到各处提供服务,尽量搭车前往,不讲条件,后来开私家机车用于工作。八十年代中期,会方财务困难,管理委员会决定减薪,会长分别会见了九十多名员工,说明原因,他们均乐意接受减薪,这样善导会才渡过了财务危机,员工们的士气丝毫无减,他们是善导会的最佳资产。最近二十几年,善导会来内地考察、访问的所有委员们均自付交通费和住宿费。这种义务服务,分文不受的传统,自始至终都如是,五十年来从未改变。”{26}近年来,防止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发生腐败是内地社区矫正研究中的一个课题。开办费过高和运行中的奢华消费应当引起重视。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完善


  

  在了解了香港社区矫正和内地的不同之处,尤其是产生这些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之后,我们发现,香港的社区矫正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对它的经验要作辩证分析。要知道,它们的经验,有些可以复制,有些是不能复制的。这需要我们具备一番鉴别和扬弃的功夫。


  

  (一)政府作用的科学定位


  

  要科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合理规划,逐渐把社区矫正工作交给社区,发挥社区主力作用,政府搭台,社区唱戏。目前许多地区社区矫正上实际存在仍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狱外执行”的现状,表现出基本要求有余、柔性不足,强制有余、规范有余、关怀不足的缺陷,遭到一些刑释人员的抵触,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再加上这些模式实际上是将过去由监狱一个机构履行的职能,交由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履行。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繁重的任务,没有人力和物力再承担额外的责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已经被实践证明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可以偶尔为之,但并不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尽快扶植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就成为可行的、富有建设性的发展方向。社区矫正在我国尚处在初期阶段,和其他领域曾经经历的情况一样,重要的是勇于实践,锐意进取,办出自己的特色。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区建设,接着又提出了和谐社区建设。2004年9月党的十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必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这一时期改革的任务,适应这种要求,要更新社区矫正的观念,刑罚执行的观点不宜过分强调,而应强调社会服务的观念。


  

  香港早期的福利及社会服务(包括医疗和教育)一直都是以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为主要的提供者,政府的角色相对次要。20世纪60年代后,香港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有了更多的作为,开始花钱买服务,政府的角色变得重要起来。1997年金融危机后,由于政府削减了对民间社会组织的资助,使得不少非政府组织将其运作策略转变为成立“社会企业”。鼓励创新,追求突破,其服务亦开始走向“自负盈亏”之“自我资助”模式,以确保服务能够维持。现在“三方合作”的社会服务模式在香港方兴未艾。所谓“三方合作”,就是社会服务目标是通过成立一些政府基金作为种子基金,鼓励民间组织通过与商界合作,共同提供服务。有学者调查显示:三方协作项目中的参与企业较多为中小企业。改革开放后,内地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对高就业率曾经作出过重要贡献,将来在内地“三方合作”的社会服务模式的建设中,他们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现在开始研究香港“三方合作”社会服务模式的是非成败,未雨绸缪,先行一步,是富有进取精神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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