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资源配置上是一种“举国体制”,只要形势变化,产生了某种政治需要,就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完成配置社区矫正官的任务,为矫正官开展工作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困难和瓶颈是社会力量参与很难在短期内解决。近年来,许多学者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这没有错误,但过于简单。民众的慈悲之心、乐善好施、热心参与是一种文化,要有适宜的土壤,还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逐渐培养起来。香港善导会的模式不能在内地简单复制,因为我们没有那样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前,阶级斗争搞了三十年,现在刚刚悟到和谐的重要。我们的负担比别人沉重得多。
3.民众参与愿望薄弱
有学者对南京市浦口区盘成街道的200户居民做了调查,其中,对社区矫正“没有听说过”的占42%;“听说过,但不太了解”的占43.5%;“听说过,但比较了解”的占14.5%。可见,当地居民对于社区矫正的了解程度是比较低的。参与过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少之又少,只有4人。{13}社区矫正没有形成声势和气候。
民众参加慈善捐款的热情也不容乐观。2008年是我国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引发慈善捐赠“井喷”的一年,全国接受各类捐赠款物共1070.49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246%,占GDP总量的0.356%。{14}而美国2004年仅各类慈善机构获得的慈善捐款总额相当于GDP的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15}据报道,在实施社区矫正将近3年之后的2006年6月,“上海市长宁社区矫正工作才首次获得来自上海市理和理律师事务所捐赠的6000元人民币,自此,长宁区社区矫正机构获赠社团募捐发展资金实现了零的突破”。{16}上海是高度发达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借鉴香港善导会的经验,将来内地社区矫正机构要努力建设多渠道筹款的构架,和社区居民形成共存共荣、共同成长的良好关系。要扩大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从释囚扩大到其他社会群体,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作为求地位,获得广泛的社会同情和支持。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很快,但普遍存在效率低下、信息封闭、公信力不高的情况,社会组织的质量亟待提高。要珍惜纳税人的钱财,克服常见的社会团体中的衙门气,精打细算地用好每一分钱,整治腐败和铺张浪费,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
4.资源利用效益低下
目前的社区矫正基本上是政府一家在唱独角戏,对资源的使用既缺少科学规划,也缺少有效监管。到2009年6月底,我国各类注册的民间组织已达41.1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8万个,民非18.2万个,基金会1622个。{17}这些组织在开办和发展中得到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但动员力、公信力较差,在治理社会方面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中国具有“国家主义”的雄厚基础和邻里密切互惠的传统,而缺少民间自由自治的意识、习惯和传统。在这一历史文化背景下,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民间治理”就难免产生一定程度的行政依附效应,无法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有学者对黑龙江的民间组织情况做了调查,官办的占34.0%,官民合办的占41.8%,合计75.8%;民办的占24.2%。在很多时候,民间组织就成为政府的“雇员”,而不是合作的伙伴,缺少社会性和自主性,因而也就很难充分发挥其“民间治理”的功能。{18}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体制性障碍。政府对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制度,登记的“门槛”很高,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据有关专家的调研估计,目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而开展活动的数量,大约十倍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同时,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政治色彩浓厚,它们大多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或“合二为一”,或是“上下级”,或是“主仆”关系,名为社会组织,实为第二政府,耗费了公共资源,又不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19}
公益机关、社会团体开办费过高,大部分经费用于机构自身运转,铺张浪费,资金使用不透明,效率低下,公信度不高,常遭社会诟病,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又挫伤了民众参与、奉献的积极性。
5.社会化程度低
我国社区矫正一开始就进入快车道,高速向前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社区矫正已经在全国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试行社区矫正和覆盖面占全国乡镇、街道的45%,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10省(市)的工作覆盖面达到100%。{20}但社区矫正的性质仅为刑罚执行活动,适用的对象和层面非常狭窄,仅限于法律规定的“五种人”,不包括刑释解教人员、保安处分人员,也不包括在监服刑人员。而在“五种人”中,社区矫正又集中在被判处缓刑罪犯的身上。据统计,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23.1万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占2.7%,缓刑的占73.3%,假释的占11.4%;暂予监外执行的占3.6%,剥夺政治权利的占8.8%。{21}有学者于2010年对南京市浦口区盘成街道作调查,该街区全部33个矫正对象中,有30个是被判缓刑的,2个是被假释的,还有1个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2}众所周知,在我国,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缓刑犯是所有罪犯中最安全、司法机关最愿意、最放心“放出去”的罪犯。在这种背景下,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社区矫正的初级阶段,我国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就能一直控制在0.2%左右。这是一种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社区矫正。如果像香港善导会那样包容广大的对象,我们在资源的调配上就会捉襟见肘,左冲右突,手忙脚乱,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