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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社区矫正比较研究

  

  1.宗教背景


  

  教堂、跑马场和一个当地人不准入内的俱乐部,是殖民统治必须具有的三个传统要素。这三条,香港都有。{2}现在,香港十多种宗教共存,有信徒150多万名。{3}教堂是香港监狱中必不可少的设施,一些宗教团体如国际佛光协会香港协会、香港基督教更新会及基督教监狱牧养团契等,定期为在囚人士举办宗教活动。20世纪60年代之前,是香港经济尚不发达的一段时期,政府不管民众福利,只是给极少数特困人员以临时救济。香港的各种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大多数是由教会兴办的。香港开埠之后,大量基督教和天主教传教士进入香港,传播宗教教义。基督教和天主教都主张人人平等,倡导互助互勉互重的睦邻关系,提倡奋斗精神、牺牲精神、同情精神与友爱精神。西方教会组织在香港开展了大量的慈善救济活动,广泛传播“爱人如己”、“扶贫济困”等福利观念,促进港人互助精神的弘扬。据统计,截至2004年,全港共有1181间华语教会,其中有664家基督教团在香港开设了学校及社会福利单位,有40.2%的堂会在过去3年中参与了“以金钱物资援助有需要人士”的活动。有30.8%的堂会在过去3年中参与了“捐款救灾”活动。2004年,全港有注册会友38.7万人,平均每周有21.7万香港人士参与教会的各类聚会。各种志愿性福利服务机构遍布全港,义工人数已经达到全港人口总数的8%。{4}


  

  香港又是保留传统文化较好的地方,“守望相助”的互助文化传统早已渗透到港人的血液之中,政府也着力推进这种互助文化。前港督麦理浩于1976年提出,要在香港建立一个“互相关心和守望相助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香港的慈善事业、互助社团内容厚重,健康发展。行政长官曾荫权在香港特区政府《2005-2006年施政报告》中强调:“要积极推动政府、商界、社会福利届和民间组织共同合作,建立社会资本、提供企业公民责任、鼓励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发展社区互助网络,助人自助,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条件”。香港市民很早就形成了乐善好施、积极参与的民风,并且不断浸润和升华,为社区矫正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源泉和动力。


  

  2.服务宗旨


  

  在香港,社区矫正既是法律事务,更是一种社会服务工作。香港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不仅仅是社会福利的发送者,而且成为社会权利的倡导者和助人自助的增能者。香港民间社会组织的服务产值2002年约占本地GDP的1.8%,对香港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整笔拨款制度”和“服务表现检查制度”的双重管理体制,从自助和监察两方面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有效的发展;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注重服务品质的评估,鼓励“官、商、民三方合作”,倡导社会组织的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企业”发展道路,进而提高民众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促进社会共融。这些发展经验,对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对民间组织从监督控制向培育发展的制度转向,提供了有益的参考。{5}


  

  与内地以“改造”为主流的行刑观不同,港人对囚犯的将来持“希望”、“改变”的信念。香港善导会资深社工彭绍梅先生说:“我们社会工作的信念是,一定要相信人会是可以改变的,相信希望是改变的最重要成分”。{6}“改变”理念有两个要义,一是重在行为习惯的养成;二是帮助囚犯改变。善导会、惩教署的职员只是引导、协助囚犯改变。在善导会、惩教署的各种文件里,我们看到,一以贯之的关键词是“职员从旁协助囚犯”。在这里,囚犯对矫正计划和矫正内容是有选择权的主体,职员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相关信息,鼓励囚犯思考和上进,是一个帮助者的角色。


  

  3.效益观念


  

  香港社会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由非政府机构履行许多社会服务职能,通过政府部门与非政府机构的相互合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及时转型,实现管理社会上的专业化分工,政府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将自己不该做的、不愿做的、做不好的事情交给非政府机构,鼓励这些机构和专业人员不断创新,以更高的质量,更好的服务完成任务。香港社会福利署几十年如一日向善导会这个非政府机构提供经费,保证了善导会持续地为释囚和市民服务,并不断发展壮大,优化服务效果,这样做避免了香港政府的大包大揽,减少了行政成本。同时,理智的拨款,有条件、有要求的使用,促成了各个非政府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释囚和市民因之得到了更新、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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