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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设想和建议


  

  在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和民主化程度的基础上,尊重现实需要,以确立和谐有序、持续互动的城区治理模式为建设目标,以完善基础性工作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建设为实现途径,将公众参与机制落到实处。


  

  (一)确立和谐有序、持续互动的城区治理模式为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目标


  

  东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中心城区,和谐有序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有序的公众参与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公众参与作为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途径,理应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常态,而不是一时一事的运用,可持续是必然的价值追求;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既要搭建一个公众能反映利益诉求、进行利益博弈的平台,也搭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交流、反馈的平台,实现多方的互动。为实现这一目标,公众参与机制的设计需要具备以下三大功能:


  

  1.使行政决策更好地体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公众参与强调的是参与行政决策的行使过程,因而参与过程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与公众参与行政而形成的互动过程,有利于多方达成诚意的让步和多赢的共识,实现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合理保护。同时,现代社会应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在多个利益的平衡中实现“合而不同”,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应当追求的目标。多元利益通过交流沟通的方式来实现妥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2.使公众形成对行政机关的持续性监督,政府决策将得到更好地执行。公众参与的引入,有利于降低和减轻行政权的过度集中,强调行政管理领域内的适度自治的重要性,实现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持续性监督。与此同时,公众参与到决策前的协商、博弈过程,并能适时监督决策的执行过程,因此他们能更好地接受决策结果并积极配合执行。


  

  3.使政府从直接管理者转变为利益调停者,有利于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引入公众参与,为各种利益的博弈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甚至辩驳的平台,政府在平台之上来选择一个相对公平、合理且各利益方可接受的方案,而不需要直接参与利益之争中。同时,推行公众参与可以体现程序价值,公民在公众参与的自我表达和辩论过程中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公民美德”,有利于培育公民在政治领域的“公民精神”和“公民社会”的建立。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五大基础性工作:建设三个系统、搭建一个平台及培育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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