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证会制度
目前在中国,听证主要有以下五大类,一是行政处罚听证(1996年施行)[4];二是价格决策听证(1998年施行)[5];三是立法听证(2000年施行)[6];四是行政许可听证(2004年施行)[7];五是行政强制听证(2004年施行)[8]。
(3)其它省市的制度创新
广州市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在《广州市大型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定过程中广泛而深入地引入了公众参与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湖南省历时一年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制定了《湖南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其中大量规定了公众参与范围、程序、意见征集及反馈等内容。
(二)东城区公众参与现状
前述多种方式在东城区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在政治制度层面,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按时办结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与工商联及各民主党派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茶话会,同时,在民意征集方式上,通过政府网站征集区政府拟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党的信访政策的延伸上,积极探索开展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完善领导接待日“双约”制度,根据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要求,既约上访人又约主管领导;在依法行政建设层面上,目前主要为听证会,区政府各部门近三年来举办的听证会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听证,二是行政许可听证,三是行政强制听证,主要集中在工商登记、环保许可及验收、规划许可、政府强制搬迁等领域。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制订了《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东城区人民政府决策程序规定》,就政府决策中如何引进公众参与机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出台了《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建立了专家库作为决策咨询机构,邀请了104名经济、法律、公共服务和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权威学者、资深人士和企业家参加。同时,特别聘请行政法知名学者和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小组,帮助政府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把关。上述决策程序的制定,为基本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三位一体的决策模式打下了基础。
(三)东城区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东城区政府在行政决策和社会管理过程中,逐步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公众参与方式有了明显的变化,由单一的官方参与渠道向多样化民间参与渠道发展,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发展。然而,东城区现阶段公众参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