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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2.实现公众有效参与需要通过民间组织这一重要组织形式


  

  从前述的经验来看,单独的个人参与较为少见且效果不明显,公众参与必需有组织进行,独立的民间组织成为公众参与的组织化形式。假如没有一种组织化的参与,可能形成的就是公议、公愤或者是一种群体性的事件,很容易造成秩序的混乱。公民利益的表达和意志的体现,如果通过一种制度途径,就可以成为良好的行政决策的组成部分,而这个途径最好的就是民间组织。


  

  三、国内及东城区公众参与现状及问题


  

  (一)国内公众参与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我国公众参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都在不断发展。概括起来,广义的公众参与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我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以代议的方式将自己的政策意愿通过这些代表来表达,从而间接参与到立法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选举政协代表,以与执政党协商的方式将自己的意愿反映到政策制定中。以这一政治制度为基础,延伸发展为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将部分公众的政策意愿通过这些议案、提案来表达,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执政党和政府以一种政治沟通和交流的方式,通过邀请工商联及各民主党派召开不定期的座谈会或茶话会,将这些公众的意见反映到政策制定和政府决策中。


  

  2.党的政策的发展及其延伸:信访及相关制度


  

  信访制度的最初由来,是由中国共产党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目前这一制度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确立为一项法制化、程序化的常规渠道。公民通过信件、电话或上访等形式,向各级信访机构反映问题,目前也是各级政府了解民众心声、征集民意的重要渠道。以此为基础,各地相继发展了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约谈制度等等,都是部分公众反映利益诉求、政府倾听民意的方式。


  

  3.依法行政建设及其延伸:信息公开及听证会


  

  (1)信息公开制度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下,信息公开已成为公众参与的前提。已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有良好的获知政策相关信息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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