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民事证明权是民事诉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有学者将民事证明权看作是“当事者权、程序主体权的核心,听审请求权的中枢”。{16}375。
三、民事证明权基于诉权的宪法之维
民事证明权是民事诉权的一部分,因为民事诉权是宪法性权利,所以该权利所包含的民事证明权也拥有宪法上的地位,具有宪法位阶。民事诉权理论包括了私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宪法诉权说、诉权否定说、多元诉权说等多种学说,不同学说之间的争论也十分激烈。{9}5-50虽然诉权理论发端于实体法,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诉权作为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连结点,从宪法上寻找其存在的依据。诉权的宪法化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事实上,对于任何公民权来说,从宪法角度研究的意义都是重大的,因为公民权利的宪法化意味着权利获得更有力的保障。基于此,诉权宪法化的议论和诉权研究的初衷并不矛盾,只不过是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已。诉权宪法化的探讨应该成为诉权研究的一环,充实进现有诉权理论中。”{1}20通常认为,诉权实质上是一种司法裁判请求权。在法治国家里,司法裁判请求权是国民享有的一项由宪法保障的最基本性权利。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仅涉及国家机关体制的确立,而且就公民基本权的保障予以宣示。国家基于宪法负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而公民基于宪法则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保障与救济其基本权利的机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以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及生命权,同时也相应地赋予公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拥有平等而充分地向法院寻求公力救济的权利。正是由于对司法裁判请求权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其纳入了宪法保护体系当中,而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现代民事诉讼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公民享有的请求法院裁判的宪法权利而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