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程序问题
曾惠明;严然
【摘要】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些地方的司法实务部门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在补偿条件、资金来源、补偿金额等程序问题上,理论研究有欠深入,实践中也较为混乱。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条件应包括被害人必须受严重暴力侵害导致生命、健康损害,且无法从罪犯处,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充分补偿等七项。补偿的资金来源应该只有三项:即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援助。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应是有限的,大致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用、生活补助、丧葬费用和被害人扶养人的生活补助等方面。补偿应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补偿条件;资金来源;补偿数额;补偿方式
【全文】
2008年1月在湖北随州市发生的“熊振林杀人案”大家恐怕都记忆犹新,熊振林因生意失败、婚姻不幸而报复社会,在15小时内连续杀害8个人,其中包括1名两岁半的小孩。熊振林被抓获后,在法庭审理时表示愿意赔偿,但他的财产远不足以支付民事赔偿金。在我国类似的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案件还有很多,这些无辜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灵的伤害,却无法得到赔偿,很多人因此生活陷入了严重的困境,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帮助这些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又无法获得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国外很多国家早在19世纪60、70年代就开始实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而直到近几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才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些地方的司法实务部门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在补偿条件、资金来源、补偿金额等程序问题上,理论研究似乎有欠深入,这就导致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做法的混乱。有鉴于此,笔者试就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若干程序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条件
国家的财力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国家不可能对所有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刑事被害人都予以补偿。因此,必须合理限定予以补偿的刑事被害人的范围。合理限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范围是实施补偿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合理限定刑事被害人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合理设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条件。
(一)学界关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补偿条件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