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特殊性。与多数普通刑事案件由事到人,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不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模式大多是由人到事,由供到证,即先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得口供后再收集其他证据。同时,犯罪嫌疑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相对于其他犯罪的一般主体而言,他们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此外,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多为受贿犯罪。受贿犯罪通常无犯罪现场,难以取得书证、物证,除行贿人以外很难有第三者作为证人证明贿赂事实,因而收集控诉证据特别困难。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目前的侦查手段仍较落后,侦查能力不足,面对侦破难度极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手段方法依然是传统的一套。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这些特殊性为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提供了“正当性理由”,侦查人员为了完成侦查任务,实现侦查目标,总是试图让侦查活动突破法定程序的约束。
再次,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利益驱动。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来说,成功侦破职务犯罪案件,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犯罪事实,将带来两方面的重要利益。一是个人利益。侦查人员在侦破案件,完成任务,使职务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为本部门和所在检察院建立成绩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工作得到肯定评价,为自己的职务晋升或“争先创优”创造条件。二是所在检察机关的物质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大多为具有财产内容的贪贿案件,一旦侦破案件,多数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会退出全部或部分赃款。这些赃款追缴后上交国库,但多数地方的潜规则是,一个检察院上交迫缴的赃款越多,该检察院从地方财政部门获得的经费也相应增多。在这两方面利益的驱动下,滥用侦查权就获得了巨大的动力。
第四,滥用侦查权行为的低风险性。侦查人员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很难被人发现,因而也很少暴露或被证实。滥用侦查权的行为肯定违法而且依法应当承担责任,即使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会导致侦查所得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而被排除,熟知这种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自然会充分注意在采取一些非法行为时不留下任何痕迹。一旦暴露或被他人揭露,也会有人念其“动机正当”、“办案困难”等主客观因素而予以掩饰袒护。即使没有别人的袒护,最终一般也会以无证据证实。侦查人员实施了程序违法行为的事实而告终。这样,侦查人员滥用侦查权的风险实际上是很低的,只要不出死亡或伤残等严重事故,侦查权滥用只会带来利益,却不会带来不利的后果。
上述四点说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会被滥用,而且没有理由说滥用侦查权的可能性比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小。由此可见,检察机关伪侦查权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必须强化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外部制约。
三、检察机关侦查权现行自我约束机制的局限性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设置了一系列自我约束措施。有学者将检察机关强化自侦案件内部制约的措施概括为十个方面:[4]
第一,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互相制约;
第二,设立职务犯罪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线索,防止该立案不立案或者不该立案而立案;
第三,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侦查部门提出的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决定逮捕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使侦查与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职权相分离;
第四,由公诉部门对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或由公诉部门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第五,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撤案决定的复议、复查;
第六,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侦查部门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实行侦查工作与扣押款物管理工作相分离;
第七,由院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八,建立侦查工作集体决策机制,实行侦查工作中的办案权与决定权相分离;
第九,实行侦查部门负责人轮岗制度;
第十,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上述自我约束措施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侦查权在各个环节上的分权制约。这些措施对于规范检察机关的侦查行为,防止侦查权滥用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自我约束机制主要由下列四个方面的措施所形成:
(一)分权制约。将职务犯罪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权力分别配置给不同部门行使,各个部门既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例如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对其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采用进行制约;公诉部门通过审查起诉行为对侦查权进行制约。
(二)技术监控。侦查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为有效防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出台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从2006年3月起首先在部分检察院试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起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一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场合,实行审、录分离,以保证录音录像的客观、真实、全面、连续。借助技术监控,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受到了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