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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行为单独定罪

【作者简介】
茹士春,单位为重庆大学法学院。
【注释】刑法中的帮助行为还包括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例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这种情况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鲍遂献主编:《妨害风化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40页。
郑伟:“就这样动摇了共同犯罪的根基--论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怪异切分”,载《法学》2009年第4期。
同注
日本刑法典第62条第1款规定:“帮助正犯的,是从犯。”所以,在日本刑法理论中,关于帮助犯是否限于直接帮助正犯的行为,存在争论。否定说认为,刑法62条的规定意味着帮助帮助犯的,不是帮助犯。肯定说则认为,日本刑法62条的规定并非意味着仅仅处罚直接帮助正犯的行为人,完全可以认为它包含着处罚直接帮助从犯而间接帮助正犯的行为人的意思,而且,从实质上看,不处罚间接从犯也不合理。日本的判例也承认间接帮助的可罚性(参见陈家林著:《外国刑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08-609页)。可见,即使是在日本,主张间接帮助犯可罚性的观点也占优势。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172页。
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vip.chinalawinfo.com/case/Result.asp?SFlag=12&DispLeft=0,2010年5月1日访问。
郑伟:“就这样动摇了共同犯罪的根基--论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怪异切分”,载《法学》2009年第4期。
张明楷著:《刑法学》(下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欧阳豀著:《法学通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260页。
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
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刑法27条删除了“比照主犯”字样。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9页。
郑伟:“就这样动摇了共同犯罪的根基--论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怪异切分”,载《法学》2009年第4期。
当然,如果不考虑立法简约和适用简便,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分成二个罪名,即: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尝不可。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35-336页。
刘艳红著:《罪名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
郑兰先、董乐先:“协助组织卖淫不宜单独定罪”,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2期。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91页。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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