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保险法律制度
王卫国
【关键词】中国;保险;法律制度
【全文】
一、中国保险业的概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在建国初期曾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随后不久,由于社会体制的变化,各种风险控制转由国家统筹,商业保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个人风险控制的主体由国家转为个人和家庭,同时,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有了一定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又开始发展。
本世纪以来,中国保险业逐步规范化,行业发展速度加快,市场活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宽,呈现出业务增长、效益提高、结构优化、风险防范的加强,在自身不断发展中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良好局面。
(二)中国保险立法现状
中国于1995年6月颁布了《保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重点对保险业法部分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为了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全面修订,于2005年底形成修订草案建议稿。该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修改,目前已正式颁布。
(三)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1.发展保险业务,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保险市场仅一家公司,全部保费收入4.6亿元。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2.9万亿元,保费收入7035.8亿元。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年均增长18.2%, 2007年保费收入名列世界第10位。
从业务领域看,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中国只有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家庭财产险、汽车险等几个保险业务种类。随着国内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业务领域逐步从财产保险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目前涉及的业务范围已基本包含了所有的可保风险。
2.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