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用问题,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在第107条以两款作出了应当交纳和可以减免缓的原则规定,在第3款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规定”,但并未指明由谁规定。实践中适用的是最高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以及各地的具体办法,造成了诉讼收费较高且不合理,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诉讼收费关涉公民的诉权的顺畅行使,意义十分重大,但诉讼收费涉及法院利益,由法院规定显然是不合适的。德、日、俄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在诉讼法总则中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德国规定在第二章当事人的第五节(共17条),日本规定在总则第四章(共26条),俄罗斯规定在总则第七章(共18条)。笔者认为,由于诉讼费用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权的行使和其切身利益以及法院的利益,并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应当在民事诉讼法典总则中专章对诉讼费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作者简介】
柯阳友,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
【注释】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译为:“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谢怀栻先生称之为“前编·法律的公布、生效以及一般适用”。该总则在所有拿破仑法典中都有规定.拿破仑法典包括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参见林嘉主编:《外国民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注释。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共11章86条。其主要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章至第4章(第1条—第25条)规定诉讼开始、诉答书状和申请书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和请求的合并;第二部分,第5章发现程序(26—37);第三部分,第6章至第7章规定开庭审理及判决(38—63);第四部分,第8章至第11章(第64条—第86条)临时扣押财产、书记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规定。参见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参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怀拭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日本新
民事诉讼法》,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俄罗斯联邦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法》。张西安、程丽庄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张家慧著:《俄罗斯
民事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台湾地区。
民事诉讼法”(2003年6月25日修改),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我国古代律典中,三国时期的《魏律》将《九章律》中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在功能上与近现代法典的总则极为接近。这种篇章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完善。但因这些律典是古代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不在本文考察范围。我国当代法典的构造。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纯粹意义上的总则一分则模式,如1997年
刑法第一编总则(共5章101条),第二编分则(共lO章350条),附则(1条);1999年
合同法总则(共8章129条),分则(共15章298条),附则(1条)。二是设立总则编,但不是只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实质意义上的分则包括几编内容,如1991年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1996年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共9章82条),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四编执行,附则(1条)。三是设立总则章,不设编,如2004年
宪法的结构为,序言。第一章总纲(共32条),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989年
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其他的如2000年
立法法、2000年修正后的
产品质量法、
专利法、2005年修正后的
公司法、1996年
行政处罚法等采用设立总则章的体例。
对于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目前理论认识上差别很大。有“17种说”、“13种说”、“9种说”、“7种说”等观点。
我国1996年《
刑事诉讼法》总则编第一章的章名为“任务和基本原则”。并且同样在第2条明确规定了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民事诉讼法》第
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定》第32条关于被告答辩的原则性要求,修改后的‘应诉通知书>的文书样式中取消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并将被告在法定期间内的答辩设定为“应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与适用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第53页。
第二章初级法院的程序中的第495条规定:初级法院的诉讼程序,除总则、本章的特别规定外,适用关于州法院的诉讼程序的规定。
法释(1998)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共39条,其中三分之二是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