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未完成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建构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除了具有民主、法治、人权等方面的价值诉求,以及服从宪法治理的程序训诫,同时也具有显明的政治实践品格。之所以强调宪政的政治实践品格,一方面,是因为再崇高的价值标杆,也终究需要付诸于实践;再完美的规范,最后还要通过实践来进行。宪政,是在特定时空维度之下进行的,是由特定历史场域中的主体来领导和参与的。而且,在特定的宪法政治时代,立宪,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契约的达致以及背后不同政治阶层之间的利益衡平,也是对即有政治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清末宪政运动实在过于复杂,似乎任何一种分析视角在其面前都茫然失措;笔者在此处仅想指出的是,影响清末宪政运动的因素非常复杂,除了我们惯常所了解的中西差异、君宪共和争论、地方自治等关键词,似乎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解读,以求对当时的历史情境有个更为全面妥帖的把握。
就清末立宪而言,固然有君宪、共和之争的层面,有地方自治的兴办,但同时也是对原有的少数民族王朝那种不符合现代宪政国家要旨的制度的政治变革,也必然要触及到不同阶层的政治利益,加上作为立宪领导者的特殊族裔身份和国内复杂的民族主义思潮;看似简单的一个民族问题,却关系到了立宪的生死存亡,同时也是对立宪运动领导者政治智慧的莫大考验。这似乎也再一次证明了宪政的作为特定时空维度下的政治实践之意旨所在。如笔者在本文开头中所言,至少,清末立宪中这种独特的民族因素,是其他国家立宪者,如我们常作比较的日本所无需考虑的制约因素,这从《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大量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奏折即可见一斑。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老话,但这也必然意味着对于中国的民族分布特点需求给予相应的政治安排,如果我们把宪政视为一种特定背景下的政治安排,那么,对于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也不仅仅是一个民族法或者地方治理的研究范畴,而必须上升到国家基本宪政制度的高度。辛亥革命后五族共和说的提出以及清室优待条约的签订,在避免武力统一和边疆分离的同时也暂时解决了多民族共和国的理论难题,但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之路,还在路上。
【作者简介】
常安,男,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宪法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民族与宪政问题。
【注释】如李学智、田东奎分别指出以往学界将清末立宪失败原因归结于统治者缺乏主动性、权威、腐败,也无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等因素,而未考虑满汉关系的欠全面之处,见李学智《清末政治改革中的满汉民族因素》,载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田东奎《清末立宪中的满族因素》,载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五期。迟云飞则对清末立宪中的平满汉畛域进程进行了具体考证,见《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载于《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
有学者注意到了清统治集团作为立宪主体的重要性,并分析了他们对于立宪的体认和影响,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满洲贵族,惜未能从其特殊的族裔身份上来分析清末宪政的特殊性。如王开玺《清统治集团君主立宪论述评》(载于《清史研究》1995年第4期。),迟云飞《清季主张立宪的官员对宪政的体认》(载于《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以笔者有限的资料,仅田东奎《满洲贵族与清末宪政》(载于《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一文对此问题专门论述。
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载于《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73页到176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中华书局1979年版。
《端忠敏公奏稿》,卷六。
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是第一部关于端方的学术专著,也堪称国内清末宪政史个案人物研究的上佳范例,同时也有力的证明了满洲贵族对于清末立宪的影响所在。
在清廷先后任命的六位总裁、副总裁(许鼎霖系选举产生,武昌起义后任职仅十余天)中,溥伦、世续曾任资政院总裁,达寿任资政院副总裁,李家驹也为汉军旗人。
可参见Edward J. M. Rhoad ,Manchus and Han: Ethnic Relations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1861—1928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0.。二十世纪的最初十年一直是中国近代史的研究重点,早先集中于革命史论述,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重点关注改革精英们的努力,即改革史观或者现代化史观,但这一时期政治权力运作的中心----宫廷内部,却着笔不多,这也是路康乐该书的新意所在。
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7页。
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载于《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76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中华书局1979年版。另外,早在1901年,满族官员端方就在《筹议变通政治折》中建议“民旗杂居,耕作与共,婚嫁相联,可融满汉珍域之见”(见《端忠敏公奏稿》卷1);同年张之洞和袁世凯在《江楚会奏三折》中也提到旗人的生计问题,隐晦的表达出满汉平等的意图,见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1一1422页。
两江总督端方代奏李鸿才条陈化除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915页到917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
《著内外各衙门妥议化除满汉畛域切实办法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918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
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关于“化除满汉畛域”的相关奏折,第915页到961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中华书局1979年版。另苏钦《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化除满汉畛域”初探》(载于《法律文化研究第二辑(200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文中对奏折中所表现的民族问题认识进行了分析。
1907年10月9日,慈禧太后懿旨,“满汉沿袭旧俗,如服官守制,以及刑罚轻重,间有参差,殊不足以昭划一”,并命礼部及修订法律大臣议定满汉通行礼制、刑律,除宗室外,满汉同一,见《光绪朝东华录》第5745页。其后,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拟定办法50条,“请嗣后旗人犯罪,俱照民人各本律、本例科断,概归各级审判厅审理。所有现行律例中旗人折枷各制,并满汉罪名畸轻畸重及办法殊异“,改为统一,见《光绪朝东华录》5812到5813页。
迟云飞:《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载于《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第42页到43页。
清末财政几乎处于崩溃状态,外债、练兵、赔款几乎占去当时年收入的三分之二,而立宪和新政本身,又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以至于鸦片禁止都由于鸦片税作为一项重要财政收入而引起很大争议,可参见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中的细致分析。(三联书店2005年版)这种财政上的崩溃状态,实际上也是清末立宪失败的原因之一,因此,对于清末立宪,臻需多学科、多视角的具体分析。
迟云飞:《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载于《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第33页到37页。
1905年《醒狮》第1期所载西太后面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中华书局1979年版。
如何柄棣与罗有枝的对清朝性质的论争,见(美)何柄棣《捍卫汉化:驳伊芙琳?罗斯基之“再观清代”》(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与第3期与张勉励《再现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介绍一篇西方研究清史问题的论文》(《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
Crossley, Pamela Kyle. Orphan Warriors: Three Manchu Generations and the End of the Qing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台湾学者萧启庆将元、清的这种特殊政治属性称之为“内北国而外中国”,强调其作为横跨内陆亚洲的大帝国的成分,见其著《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版。不少国外学者持这样的观点,如(美)何伟亚在《怀柔远人 : 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中对于清朝之帝国属性的强调,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70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中华书局1979年版
赵云田:《清末边疆新政举要》,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年第4期第64页到第84页。
樊明方:《清末外蒙新政述评》,载于《西域研究》2005年第1期,第35页到第43页。
罗布:《清末西藏新政失败原因探》,载于《西藏研究》2003年第4期第1到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