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中的民族因素
常安
【摘要】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其在政治制度上的独特安排,使得民族问题成为清末立宪必须面对的一个政治难题。满洲贵族作为清王朝的统治者,是整个立宪运动的领导者和决策者,立宪本身又触及到他们自身的特权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清末立宪本身;清末立宪中的平满汉畛域,不仅仅是一个族群平等问题,而关涉到整个宪政改革的内在悖论;清末边疆地区的宪政改革,也是对原有多民族政治秩序的一种重新整理。
【关键词】清末立宪;满洲亲贵;满汉畛域;民族国家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民族”视角下的清末立宪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老话,但这也必然意味着对于中国的民族分布特点,需要给予相应的政治安排;因此,民族区域自治被视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我国宪政体制安排中具有重要地位,而非一种简单的地方制度或者特殊群体保护模式。这种独具特色的民族治理制度的形成,和近代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大国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的现代转型是分不开的;而这种民族治理的转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和中国宪政运动的起点----清末立宪是同时开始,民族问题本身,也是清末宪政改革中所必须面对的一大重要政治难题。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作为记载清末立宪的最权威史料,收集了当时的奉天旗务处总办金梁的一个折子。宣统三年,金梁就大清宪法的拟定问题上了一个名为“宪法与皇族、旗籍之关系”的奏折,该奏折在道出了当时满洲贵族对于立宪的复杂心态的同时,也表明了清末立宪的一大政治难点所在,即必须面对复杂的民族关系。
金梁认识到了宪法作为国之重器的意义所在,“宪法为立国之本,宗社之安危、主权之轻重、全国上下之厉害得失,全系于此”,也深知“今东西各强国先后立宪”,并认为中国立宪应当“取法乎上,外观世界之大势、内查本国之现情”;但“唯思中国立宪,其有关于皇族、旗籍者至重且大”。 “一曰宪法与皇族之关系, 立宪之国,皇族不得干涉政治,谓与皇室同保其尊严,而我国皇族位尊而人众,向执政权,一旦加以限制,究于皇族之权利有损削否?政治之前途有关碍否?则宪法将以何术以维持其平”;“一曰宪法与旗籍之关系,京外旗人数及五百万以上,大抵充官兵食俸禄,不自谋生,即使立行裁改,而三百载来安于积习,元气久伤,亦非十年教养所能恢复”。 所以,尽管学界往往强调清末立宪中的日本因素,如《钦定宪法大纲》文本对于《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抄袭,但清作为一种少数民族王朝所奉行了近三百年的各种独特政治安排、清末复杂的满汉关系、近代以来多民族帝国所面临的民族分离危机,却是当时日本的立宪者们不需要考虑的政治难题。终清朝一季,首崇满洲与满汉一体的矛盾始终存在;而宪政改革,恰恰就是对既有政治制度的一种根本性变革,所以必然会触及到满汉关系问题。清末仿行预备立宪开始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迅将帝国宪法颁布以息排满之说”;清末立宪的很大一部分内容,也是围绕“平满汉畛域”问题;同时,主导清末宪政运动推行的决策者中,也大都为满洲贵族出身;因此,从“民族视角”解读清末宪政,应可凸显一些其他视角如君宪共和、央地关系等所无法提供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