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之三:中途之家的福利功能
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强调“中途之家”在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方面的功能。但是,从日本更生保护设施的现状看,接收保护对象的主体是50岁以上的高龄者。从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年龄越大重新犯罪可能性就越小,而高龄假释者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方面要比年轻人困难得多,比如,找工作比年轻人难,家庭和社会的接纳程度比年轻人低。因此,对高龄者的接收更多地不是防止他们重新犯罪,而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司法理念的体现,以及通过社会福利辐射减少绝对贫困,进而控制犯罪的现代犯罪学理念的体现。
这种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也应当成为我国“中途之家”建设的基本理念,重视“中途之家”在社区矫正中的福利功能,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适时适度提供临时食宿、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医疗救助等。
启示之四:培育民间矫正力量
日本的社区矫正“中途之家”始于民间,并一直以民办设施为主体,在120年的发展历史中,国家适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出资、参与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此外,除了民间的更生保护设施外,日本还有大量的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民间团体,比如,兄妹会(Big Brothers and Sister Movement),全国共有495个,会员4217人;更生保护妇女会1309个,会员189662人,以及雇主协会等(2009年统计),这些民间团体是社区矫正的中坚力量。
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路径与日本不同,它最初就是由政府推动和管理的。政府推动的长处是力度大、发展快,能得到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保障,但也存在着三大短处,一是文牍主义严重,实实在在的矫正工作会被繁重的文件和统计表格所淹没;二是会偏重强制性,强调整齐划一,缺少矫正的灵活性;三是,政府管理难于设计出一般社会人自主自律生活的社区环境,影响“中间过渡性”教育效果。社区矫正如果离开了社区、离开了民众的参与就会失去了其意义。因此,我们需要广泛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社区居民知道、理解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应当积极培育相关的民间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基金会、企业家联合会、大学生社团、妇女社团、社区的各种爱心社团等,形成社区矫正的民间支持网络,与社区“中途之家”协作,营造出良好的社区矫正环境。
【作者简介】
张荆,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