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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区矫正“中途之家”建设及对我们的启示

  

  一种观点为赞成,认为,大部分更生保护对象是经过裁判所判决的行刑者,必须以强制性的指导监督为中心,其中包括强制性的保护观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关门;政府的保护观察官直接进入更生保护机构,参与强制性管理;集体训练应当是强制性的义务,而不应当是自愿参加等。


  

  另一种观点为反对,认为,“中途之家”变成了“社会内的刑事设施”(或称第二监狱),是对民间为主体的“中途之家”发展成果的否定。广岛更生保护设施负责人山田勘一先生认为:““中途之家”的生活应当具有共通性、亲近性和日常化,更生保护对象需要情绪稳定、自主自立,像家庭似的生活。而政府的严管方针违背了民间更生保护设施的传统精神,使这项事业变质”。宫泽浩一教授认为:“限时锁门、严格遵守行为规则、限制行动自由等与监狱矫治相类似,而回归一般社会生活需要的却是自由自律、负有责任的生活。严管使从“中途之家”出来的人依然会有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的距离感,无法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


  

  还有学者引用国际刑务财团(IPPF)《含限制自由非监禁制裁及非监禁措施的最低标准规则》(1988年)中的“包含限制自由的非监禁措施都应确保人的尊严和保障人权”。认为,“中途之家”内强制性集体训练有悖于《规则》,“中途之家”的活动应坚持尊重本人意愿的原则,培养更生保护对象的自尊心是最为重要的。


  

  第三种观点较为折中,认为应在民间的更生保护设施的基础上成立政府的“更生保护中心”或“自力更生促进中心”。持这种观点的日本矫正保护审议会曾向政府建议,成立相关的“更生保护中心”,接收民间更生保护设施对应困难的人,对其实行强化性质的更生保护,“更生保护中心”类似于“社会内刑事设施”。


  

  调研中了解到,上述3种观点中,批判更生保护设施“国进民退”的学者居多,影响也最大。


  

  2.运营经费困难


  

  在对3所更生保护设施负责人的访谈中,受访者都提到运营经费的不足,仍以早稻田新生会为例,政府按人头支付给该机构“委托费”共分3个部分,即伙食补助费、住宿补助费和事务经费。经费不足的部分主要为事务经费,政府按更生保护对象每人每天4000日元(约326人民币)支付给更生保护设施,在课题组调查时,早稻田新生会共有更生保护对象18人,月事务经费216万日元(约17.59万人民币),除去6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外,事务运营经费所剩无几,更生保护设施的负责人谈到,在日本的许多更生保护设施的住房和办公设施陈旧,无钱更新和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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