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法理念的引导。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司法实践的指南,是司法公正价值实现的基础。对侦查机关侦查理念的引导,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树立以下执法理念:1、无罪推定精神和疑罪从无原则。2、对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执法观念。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程序正义和人权保护的思想。只有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确立先进的司法理念,才能自觉地在侦查过程中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滥用侦查权的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理念的引导,既可以采取通过相互交流,在角色转换中引导检警双方的换位思考,也可以通过邀请侦查人员旁听法庭审判的方式来实现。
二是个案引导。通过介入侦查发现个案取证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侦查提纲或提供法庭审判证据通知书,使侦查机关的取证符合公诉出庭指控犯罪的要求。从检察机关当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现状来看,主要是侦监引导和公诉引导两条途径。引导的方式主要是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和《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通知书》,但侦监、公诉部门之间因对证据标准的掌握不同,在引导取证中有时口径不一致,或因沟通不及时,引起侦查机关的疑惑,因此在引导取证中加强侦监、公诉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非常重要,必要时应共同引导取证。
三是类案引导。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1、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方式,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2、对公安机关认为难以把握的案件共同制定证据采信规则,包括立案证据参考标准、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起诉证据参考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优势证据采信规则,从整体上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
介入侦查的途径主要是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件材料,旁听审讯或询问,参与勘查,参加案件讨论,对侦查活动提出建议。引导取证主要是从审查批准逮捕和出庭公诉的不同证据标准出发,提出查清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侦监部门引导取证主要是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书”,公诉部门引导取证的举措主要是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通知书”和“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取证人员须遵循“引导而不主导、参与而不代替、讨论而不定论”的原则,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
五是明确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效力,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不予采纳或补充侦查的,如果影响定罪量刑检察机关可以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