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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恐怖主义与防御机制

  

  通过警察来对付恐怖分子的方法先天不足。由于缺少一个能够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的中央政府,国际社会通常倾向于采用风险较小的对策。冰冷的政治现实主义再加上狭隘的司法实证主义,导致了西方在战略上的无能,其表现就是同绑架人质者谈判!上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处理本·拉登问题时依然只使用警察,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批准暗杀本·拉登这一事实表明:这已经是一场战争,不过不敢使用战争的名义!


  

  尽管欧洲、美国、俄罗斯或是日本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小心翼翼地进行了一点舆论宣传,但没有人能预计到恐怖主义将袭击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地点,袭击的目的就是破坏现行体系的稳定并进一步摧毁之。“9·11”事件的发生改变了一切。


  

  美国对“9·11”事件的反应本可成为一个时代的终结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用官方说法,这是一场反对恐怖主义的战争:从此以后将动用一切手段,包括军队和警察,进行一场全面的、绝对的战争,从肉体上歼灭敌人。在美国本土,警方依据《国土安全法案》继续参与打击、镇压恐怖主义,其实力还得到了加强,可以承担全面防范任务(注: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2001年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2001),及后来的《2002年国土安全法案》(Homeland Security Act 2002),还有《2001年航空和交通安全法》(Avi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ct 2001)、《2002公众健康安全和反生物恐怖预防应对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2002)、《2002年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入境改革法》(Enhanced Border Security and Visa Entry Reform Act 2002)、《2002年海上运输安全法》(Maritime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ct 2002)等。)。但这既然是一场战争,军队将担当主要角色。


  

  塔利班政权和基地组织间的联系表明,恐怖主义有了固定的领袖、严密的组织和稳定的根据地,其活动有源头,有网络,有中心,所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大。因此,各国在进行警务协作的同时,也在联合国指挥下运用局部军事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这种双重手段对维护国际体系是有益的,其法理基础来源于集体安全体系,国家无需以正当防卫为由来使其行动合法化。


  

  因此,在世界各大都市抓获的恐怖分子都属于罪犯。同样,根据武装冲突法,在阿富汗俘虏的恐怖分子不能享受任何特别豁免权,这些恐怖分子不但不具有战斗人员的身份,他们所使用的恐怖手段也将受到谴责。他们被视为战犯,将接受国内或国际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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