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变化是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多元文化所带来的人的解放而实现的。我们中国近百年来,也积极参与到人的解放、人的主体性这一进程中去。在这个时代,人际交往结构的突出特点是人的身份的平等性,特别是人格的平等性。在座的各位学生,尽管大家都是童老师的学生,但决不意味着大家在人格上要依从于童老师,不意味着童老师就一定比大家高人一等。或许在宪法学上他的造诣目前比大家都高,但是不是在做生意上他就一定比大家厉害?是不是在玩车技上他也比大家技高一筹?不见得吧?而做生意,玩车技和研究宪法一样,里面都有知识,都有方法。所以,现代产业结构、交往方式决定了人和人关系的必然平等性。这种人际交往结构和古代中国完全不同。这才是两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的事实根据,也是需要建立新道统的社会基础。不考察这一社会基础,新道统的提法,或者说建立什么新道统,就是无的之矢。
当然,在有些东亚国家,即使人际交往结构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但仍然强调在各种场合要建立某种科层制的身份乃至精神隶属关系。有一年陈鹏生老师在威海召集举办儒家法律文化研讨会,我发言过后,所指导的两位学生上台批评我的观点,晚上吃饭时,其中一位女同学泪眼婆娑地过来给我诉苦,说有一位老师在餐桌上公开骂他们、侮辱他们。我过去问了问究竟,原来是留学日本归来的一位教授,按照日本的师道尊严精神,强调只要你的老师还在,你就不能公开批评你老师的观点。我打圆场说:这是我长期以来教导学生这么做的,学生要学会要勇于反对、批评老师的观点,否则,就不可能超越老师,不可能有独立见解。听罢,他拍着桌子说:老谢,这就是你的不对!哈哈。
我尊重这位老师的看法,但是我不赞同他的看法。都什么时代了,还要强调这种学生对老师的精神隶属或依附关系?我觉得既没可能,更没必要。人和人之间交往的平等关系或平权关系已经不可更改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在这种情形下,你不能运用传统的教化道统来解决问题,就必须寻求新的道统来解决问题。这样的道统我们可以称之为对话道统。即使我们不能实现对话中的共识,但至少我们应当在理想的对话情景下,寻找对话的方案和知识。
第三个问题是:法学知识能否承担新道统建构的重任?刚才魏老师在讲演时,认为中国古代的道统由儒学、经学、理学等来承担,但新道统的知识基础,应当是法学知识。这对各位研习法学的同学而言,或许是一种鼓励、或许听了之后感觉很受用。但法学能不能承担起这样一种历史使命?如果能,究竟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