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的法治道路足以证明依法行政目标的确立与实现,基本上是政府自身推动的结果。当然,这可能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一方面,中国缺乏法治传统,政府具有滥用行政权、侵犯民众权益的传统,但另一方面,又指望政府自觉地革除这种传统,选择法治之路。其实,这种推断忽略了一个前提,即,中国所以走上法治之路,在很大程度上是回应世界民主政治的潮流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的需要。[5]
对于正面临转型期的中国法治推动而言,政府自身强制性推动居于主导地位仍有较大的合理性且尤其重要,更有可能全面地实现政府法治目标,因为其能较快地解决诸多问题、能较有力地且较快地促动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成长(即政府可以借助此种推动力量来培育市场、培育社会信息沟通传播机制、培育公众权利意很与制度需求等)和培育市民社会以及其它力量推动法治的社会机制。一旦市民社会和其它社会力量的法治意织成熟后,政府就会渐次退出,让位于市民社会和其它力量的自觉推动。
可以看出,在我国,依法行政的推动力量主要由政府自身依法行政的内驱动力和其它国家部门及社会要求依法行政外部压力两部分构成,政府自身的内驱动力又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动在自身系统内推行依法行政的上下合力,这部分推动力量是依法行政第一推动力。相对于地方政府的推动力量而言,中央政府向下要求的推动力量与其它国家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外部推动力又相应转变成了外部压力。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推动也是地方政府内驱动力(内因)和外部压力(外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当个转型期的中国加强地方政府内部依法行政的自身动力才是关键;同时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依法行政的外在压力。两者同时作用,重在强化内在,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被有力推动。
激发依法行政的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更重要的是当前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逐步增强,内部动力明显不足的现状迫切需要激发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矛盾却日益突出的关键时期,因此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就成了首要任务。为完成这个任务,必须走法治之路。所以国家各部门特别是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依法行政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如2005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只有2353件,2006年就上升为2411件,比上一年增加58件。2007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669件,比上一年又增加了258件,呈逐年增长态势。2005年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67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288件,占53%。2006年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79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力的1150件,占46%,下降了7个百分点。2007年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37件,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50件,占43%,又下降了3个百分点。三年内案件维持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由此可见,除中央政府和其它国家部门外的社会各界要求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正逐渐增强,但地方政府违法行政的形势却日趋严重,依法行政的动力明显不足,这就迫切需要激发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动力。
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了“6·28”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与瓮安县领导干部座谈时,大家一致认为“6·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中主要有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等现象。如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砍权纠纷处理、国企改革改制中,对各种矛盾没有及时化解,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诉求,最终导致事件的发生,归结到一点就是没有依法行政。
市县两级政府是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处在第一钱,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事关重大。
二、贵州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幼力不足的实证考察
根据对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当前贵州各级地方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以及省政府出台的一些贯彻落实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机构有非固定和固定两种性质的机构,主要推动模式为年失贵州各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布置依法行政工作,法制部门制定相关推动制度和措施,中途或年终进行突击式检查以及要求各部门上报年终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进行书面评定等方式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的推动模式。当前贵州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不足主要呈现以下状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