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些规章草案仍在相当程度上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比如,按照《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商务部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并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进行初步审查。这意味着从申报材料递交到正式立案的期间是不确定的,理论上甚至可以无限延长,直到商务部认为申报材料完备为止。这样的规则既不效率,也无法为经营者提供有效预期。程序性规则的构建至少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效率原则、便利原则和可预期原则。也即是说,应避免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程序拖沓冗长,在方便经营者和利害关系人表达利益诉求的前提下,使之能够对申报和审查结果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唯有在此原则下构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相关规则,才能既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集中规制的运行效率。
反垄断制度的细化确实能够为以后再度出现类似的收购案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但是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带来的思考并不止于此。收购案反映出来的合理性缺失,在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公平有效的竞争制度的缺失。公平竞争制度意味着必须摒弃内外有别、不同所有制有别的歧视性竞争体系;有效竞争制度则意味着应更多关注集中的效率优势和本身的商业逻辑,更少关注其象征意义和出售者的动机。但是汇源出卖自身品牌之艰辛,以及如此众多的“民族品牌”顶着“外企”招牌在本土创业和发展,无不反映了在国企和外资的夹缝中我国民营企业生存之艰难,以及我国并未为所有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平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失败后,又有人抛出了“国企接棒或注资”的猜想,认为汇源现在向内资开放是十分明智的选择,而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如国投集团、华润集团和中粮集团,则是投资界人士认为最有实力、有可能并购汇源的备选。[11]若果真如此,则会进一步加剧了内外有别、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怀疑。新的收购只有接受新的反垄断审查,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和展开,才能杜绝进一步的合理性怀疑。因此,要杜绝类似的合理性怀疑,还需搭建更为基础的竞争制度平台。
【作者简介】
应品广,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注释】商务部认为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第22号》, http: //fldj. mofcom. gov. en/aarticle/ztxx/200903/20090306108494.html.)
比如国内多家果汁企业曾联名上书要求商务部就此项收购召开听证会;在2008年12月26日商务部召开的行业听证会上,反对意见几乎空前统一。相关的反对意见甚至直接递交给了高层。(参见:谢鹏,余力.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否的幕后博弈.南方周末,2009-03-26.)
本案并不涉及破产企业集中和中小企业集中等豁免情况,因此本文将不讨论这些问题。从相关数据和情况来看,本案也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豁免。但是,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大框,几乎所有的利益需求都能在里面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因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分析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以及效率抗辩时或多或少也会有所涉及。
果汁饮料按果汁浓度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类:纯果汁是指100%果汁,中浓度果汁是指浓度为26-99%的混合果汁,低浓度果汁是指浓度在25%以下的果汁。根据汇源果汁2008年的上半年年报,按零售额计算,汇源果汁在纯果汁市场的占有率为43.8%,在中浓度果汁市场的占有率为42.4%,在低浓度果汁市场的占有率为7.6%。
可口可乐喝汇源遇阻民族情结难解. .
http://www. competitionlaw. cn/show. aspx? id=4720&cid =5.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erger Analysis. .
http://www. internationalcompetitionnetwork. org/media/library/Cartels/Merger_WG-1. pdf.
中国轻工业网:
http://www.clii.com.cn/.
没有启动效率抗辩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集中方认为该收购并未对市场竞争构成阻碍,因此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几率很大,无须启动效率抗辩;二是如有些人所认为的,在内部反对力量的压力下,可口可乐或许是通过消极应对商务部的限制性条件来放弃收购。
来源于人民网:
http://mnc. people. com. cn/GB/8993679.html.
商务部准备制定的这五部规章,分别为《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证据收集的暂行办法》。
参见:贺文,朱熹妍.汇源后事猜想:国企接棒或注资.经济观察报,2009-03-30(27);邱林.汇源对内资开放是明智选择. .
http://finance. baidu. com/2009-04-01/116254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