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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的政法家门

  

  当代的政治修辞决不会也不应仅限于这三类公共演说。事实上,近现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已经塑造了一些新型的政治演说和修辞。如施政演说(政治报告、工作报告等)、社论、某些新闻报道、答记者问,以及外交公报、联合公报等;各级党政机关部门设立的发言人制度也会促成这类政治修辞。主要目的不是说服受众,这类政治修辞的核心是向特定交流对象精确表达和阐述言说者的立场、方针和政策。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将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把“经济增长方式”改为“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这类政治修辞。这种修辞与政治公文中的修辞也有历史和技能的连续性。就此而言,那些很容易为人们视为官话、套话的官方表达,那些常带贬义的“外交辞令”,甚至“无可奉告”这样的短语,也会成为现代政治修辞或公共修辞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这类公共性政治修辞的还有诸多外交公报和声明。换言之,在人们通常认为最贫瘠的地方,我们同样会发现茂密的修辞。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我预言,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于公众演说的需求会增加,其重要性和公共意义会更为显著,不仅对言说者,而且对听众。就交流沟通创造共同体而言,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会产生一些优秀的演说家;现代汉语会更多向口语靠近,而不像混淆了期望和预期的某些知识人断言的那样,会更走近书面语;会产生更多符合这种审美标准的“美文”,产生一些可作为“文学”阅读的演说文稿。随着职业分工的细致,除了目前专长于政治报告和公文的秘书外,中国一定会出现另一类专长于撰写各种致辞和演说稿的“秘书”,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行当。现代汉语修辞学完全可能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繁荣起来。


  

  这丝毫不意味我天真地认为修辞是个好东西,值得赞美和推动。这会是个天大的误会。我不接受“信言不美,美言不信”[71]这样的一般性命题,不认为修辞“完全是一套欺骗”。[72]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修辞即使导致了确信,也不等于确实;[73]真信也不证明所信为真。[74]这个世界上是有“修辞太多”或“只是修辞”的。对于修辞,基于各种哲学、主义和历史经验,我有足够的怀疑和疑虑;[75]我坚持“辞达而已”。我也还相信,杰出的政治修辞不等于、更不能替代正确有效的政治判断——毛泽东晚年的某些错误就是例证;也不可能替代必须基于更多真实可靠准确信息的判断,而中国需要更多的科学,需要科学思维。因此,关于政治修辞将更为普遍的判断中,隐含的更重要的其实是一个告诫:警惕修辞。而前提是,重视和理解修辞。


  

  我只是在谈修辞吗?我是一个法律人!


【作者简介】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长江学者。
【注释】 《春秋左传注》,杨伯峻[编注],中华书局,1981年,页1106。
可参看,吴礼权:“中国修辞学:走出历史偏见和现实困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6期;魏友俊:“当代修辞学:困境、机遇和路径”,《修辞学习》,2008年2期;钟宇驰、王希杰:“中国当代修辞学的现状和未来”,《扬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6期,页101-106;金立鑫:“中国修辞学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更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2期,页51-54。
唐钺:《修辞格》,商务印书馆,1923年;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1932年初版);以及杨树达[编著]:《汉文文言修辞学》,科学出版社,1954年(原名《中国修辞学》,世界书局,1933年)。
唐钺说了,修辞格“不过是修辞的一小部”;陈望道也不仅仅关注修辞方法,但他们的著作几乎规定了后代的修辞学研究,形成了以辞格为中心中国修辞学传统。陈望道一书的内容提要称该书是系统阐释“存在汉语语文中的种种修辞方法、方式,以及运用这些方法、方式的原理原则”。
周振甫:《中国修辞学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王希杰:《汉语修辞学》(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12。陆俭明则从反思的视角认为目前中国的修辞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偏重于修辞格的研究,二是对修辞格的研究较多停留于表面描写。请看,陆俭明:“汉语修辞研究深化的空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2期,页29;以及“关于汉语修辞研究的一点想法”,《修辞学习》,2008年2期,页1。
例如,谭学纯、朱玲:《广义修辞学》(修订版),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
王希杰:《修辞学导论》,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页63;聂焱:《广义同义修辞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李军华:《汉语修辞学新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核心观点之一是,修辞的本质不仅在于同义手段的选择,而且在于同义手段的创造)。
王希杰:《修辞学通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46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亚里斯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三联书店,1991年,页24。
柏拉图认为修辞学是冒充的政治学(《高尔吉亚篇》,《柏拉图全集》卷1,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页340-342);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作为伦理学的分支,修辞学属于政治学(《修辞学》,同上注,页25)。又请看,George A. Kennedy,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03.
例如,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另一位修辞学大家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又译昆提利安),据说留下了12卷本的《演说术原理》(Institutio Oratoria,又译为《雄辩术原理》);中文有节译本,《昆体良教育论著选》,任钟印[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又请看,John Anthony Crook, Legal Advocacy in the Roman World, Duckworth Press, 1995, p. 3(“古代辩护人运用了修辞学并且是修辞高手,就一些外人来看,这是这些人的最重要和最显著的事实。修辞学当时被视为法律实践的理论基础”)。
可参看,杨克勤:《圣经修辞学——希罗文化与新约诠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六章以下;刘亚猛:《西方修辞学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第5-6章;姚喜明:《西方修辞学简史》,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年,特别是第4-5章。
至少,美国现代一些重要的黑人政治家和演说家,例如马丁·路德·金和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1941-),同时也是牧师。另一个有趣的中国例子,请看后注43。
例如,2010年10月31日去世的泰德·索伦森(Theodore C. Sorensen)。他捉刀了肯尼迪总统的一系列讲演,包括“不要问这个国家为你做了些什么,问你为这个国家做了什么”的总统就职演说,美国媒体誉其为二十世纪白宫捉刀第一人。参看,http://www.nytimes.com/2010/11/01/us/01sorensen.html
《论语译注》,第2版,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页66。
《论语译注》,同上注,页9,41,155和180。
但在其他领域和问题上,当只能诉诸文字之际,孔子也重视文字修辞。最典型、著名的也许是他在史学中开创的“春秋笔法”——“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孔子世家”,《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页1944);“《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春秋左传注》,同前注1,页870)。
《孟子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页154-155,29-40。
“更法”,《商君书注译》,高亨[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页13-18。
“秦始皇本纪”,《史记》,同前注17,页238-239。
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同前注3,页38-39。
由于福柯的努力,知识谱系学一般归结为尼采首创(可参看,Michel Foucault, “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 The Foucault Reader, ed. by Paul Rabinow, Pantheon House, 1984)。其实马克思是这一传统的最早开拓者。他最早从社会生活的实践层面强调了知识的社会构成以及其中的权力要素。他最典型的有关法律的名言,“法也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以及“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268)就集中凝练地表达了这一研究思路和结论。霍姆斯关于法律的生命是经历(通常译为经验),而不是逻辑的命题,他的著作《普通法》和《法律的道路》都代表了最早的这种努力。请看,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1; and “The Path of the Law”, Harvard Law Review, vol. 10 (1897), p.457.
Friedrich Nietzsche, Gay Science, ed. by Bernard Williams, trans. by Josefine Nauckhof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10-112, 151, 第110, 265段。
请看,David Cohen, “The Politics of Deliberation: Oratory and Democracy in Classical Athens”, A Companion to Rhetoric and Rhetorical Criticism, ed. by Walter Jost and Wendy Olmsted, Blachwell Publishing, 2004, pp.22-37.
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公民大会成员和陪审员“常常夹杂了偏爱、敌视和个人私利,导致他们不再能充分理解真相,私人好恶令他们的判断蒙上了阴霾。”不知何故,罗念生译本中删去了这段文字,我是译自,Aristotle, On Rhetoric, A Theory of Civic Discourse, 2nd ed., trans. by George A. Kenned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32.
波斯纳:“修辞,法律辩护以及法律推理”,《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588-589。又请看,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Richard A. Posner,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chs.4-5.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83(“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政府则适宜于大国”)。又可参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页157-159。事实上这是学者的共识,因此,只是到了交通通讯日渐发达的近现代,民主制的理念才在欧洲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复活;并且没有采纳直接民主,而是演化出相对适合疆域较大政治体的代议民主、精英民主或慎议民主等制度或制度建议。
“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573);“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春秋左传注》,同前注1,页1274)。
“袁盎晁错列传”,“吴王濞列传”,《史记》,同前注17,页2747,2824-2825。
“平津侯主父列传”《史记》,同前注17,页2961。
参看,亚里斯多德,《修辞学》,同前注9,页25(“当演说者的话令人相信的时候,他是凭他的性格来说服人,因为我们在任何事情上一般都更相信好人……”)。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贾谊:《治安策》,转引自,“贾谊传”,《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页2230);“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诸葛亮:“后出师表”,《古文观止》(上),中华书局,1959年,页282);“愿陛下矜悯愚诚,听臣微志,庶刘侥幸,保卒余年。臣生当陨首,死当结草。臣不胜犬马怖惧之情,谨拜表以闻。”(李密:“陈情表”,《古文观止》(下),中华书局,1959年,页285)。
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1984年,页134。
可参看,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177。
例如,《文心雕龙》中对“策论”提出的修辞要求是:“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使事深于政术,理密于时务;……风恢恢而能远,流洋洋而不溢。”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页266, 267。
“唐人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琐屑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宋]洪迈:《容斋随笔》,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2006年,页129)。又可参看,《白居易集》,顾颉刚[点校],中华书局,1979年,页1378-1423;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释》,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
陈寅恪:“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金明馆丛稿二编》,三联书店,2001年,页246。
谭学纯和朱玲比较了现当代一些修辞学者的著作和一些文学或文艺学学者的著作,发现:它们是“从相同的古代文本寻根,也从大致相同的概念范畴、理论话语和话语方式展开各自的理论阐述”,认为“中国修辞学和中国诗学有着共同的理论资源”。谭学纯、朱玲,同前注6,页14-15。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商务印书馆,1980年。
同前注2。又请看,谭学纯、朱玲:“为狭义修辞学说几句话”,同前注6,页507以下。
转引自,周作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页56。
想想,又能如何朗诵北岛的诗《生活》,只有一个字——“网”(《北岛诗选》,新世纪出版社,1986年,页24)?
据张国焘回忆,五四时期,他和同学在街头向民众发表讲演,热情很高,也很卖劲,但效果并不太好。一位听了他们演讲的老牧师认为:原因是演讲词不够通俗,特别是没有从人民切身问题说起,也没有将人民受痛苦的根源与爱国运动联在一起,普通的百姓不能立刻领悟。牧师邀请张国焘等到家里做客,将平生传教布道的技巧倾囊相授。请看,张国焘:《我的回忆》(第一册),东方出版社,1998年,页56。
“英勇战斗于前,又放弃土地于后”,仗岂不是白打了?血岂不是白流了?面对广大普通民众和士兵可能的质疑,1938年在《论持久战》中,毛泽东反问,“吃饭于前,又拉屎于后,不是白吃了吗?”然后指出放弃土地只是为了保存军力,而保存军力正是为了保存土地(《毛泽东选集》卷2,人民出版社,第2版,1991年,页508)。毛的这个有关吃饭拉屎的论证,在许多知识精英看来,实在“不雅”;但当你面对着当时几乎全部由文盲组成的中国军队士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据《邱会作回忆录》(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页225),甚至到1951年时,还有1/4的军官是文盲,小学文化以下的军官占了60%)和中国民众,也许这“不雅”的语言才是这些受众最有可能理解的直观方式。这种修辞只能从政治学的角度,只有基于实用主义,才可能理解并予以足够的赞赏。
1955年4月19日,在万隆会议上,针对某些国家诋毁中国、分裂会议的言论,周恩来临时决定书面散发原发言稿,改作补充发言。以“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开头,他坦承中国“从不讳言我们相信共产主义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但是,在这个会议上用不着来宣传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各国的政治制度[……]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而求同的基础“就是亚非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自近代以来都曾经受过、并且现在仍在受着殖民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和痛苦。”“求同存异”方针绕开了对立和争吵,为会议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页121。
彭德怀:“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工作的报告”,《人民日报》,1953年9月13日,版1。当时朝鲜停战协定刚刚签字不久。
官方版本,请看:“陈毅副总理兼外长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发表重要谈话:中国决心为打败美帝作出一切必要的牺牲”,《人民日报》,1965年10月7日,版2。
《毛泽东文集》卷6,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49-350。
又请看《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选集》卷4,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1年,页1467)的结束句长达103余字,自成一段。
据唐德刚,胡适认为“共产党里白话文写得最好的还是毛泽东!”(《胡适口述自传》,唐德刚[译],华文出版社,1992年,页202)。
但这个被广泛引用的故事的真实性其实很可疑。问题首先是,胡适先生有这么狭隘吗?会以政党来限定自己对白话文的评价?那么,国民党里白话文写的最好的又是谁?青年党呢?无党派人士呢?而如果原话不是这样的,那唐德刚先生就搭进去太多了,不仅对胡适先生不公,暴露了唐在学术上可以理解却难以掩饰的政治党派性、因政治失意而带来的那种小家子气,更重要的是不诚实——而诚实是史家最重要的德性。
参看前注44。闲笔,则请看《别了,司徒雷登》一文的结尾,“司徒雷登走了,白皮书来了,很好,很好。这两件事都是值得庆祝的”(《毛泽东选集》卷4,同前注49,页1497);公文,则请看毛撰写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毛泽东文集》卷5,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350),尤其是最后一句“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句型的变化摆脱了连用三个数字开头可能带来的单调,“由此上溯”四个字透出了跋涉的动感,“一千八百四十年”,是个实在的数,意思相同,却远比“一八四零年”古朴、敦实和厚重。
蒋中正:“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32,秦孝仪[主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 1984年,页121-124。
为了避免指责我有政治偏见,可以看看他的第一段文字(同上注,页121):
“我们的抗战,今天是胜利了,‘正义必然胜过强权’的真理,终于得到了他最后的证明,这亦就是表示了我们国民革命历史使命的成功。我们中国在黑暗和绝望的时期中,八年奋斗的信念,今天才得到了实现。我们对于显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和平,要感谢我们全国抗战以来忠勇牺牲的军民先烈,要感谢我们为正义和平而共同作战的盟友,尤须感谢我们国父辛苦艰难领导我们革命正确的途径,使我们得有今日胜利的一天,而全世界的基督徒更要一致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
仅这段文字就有太多、太显著的修辞。“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这显然针对的是西方国家(美、英、法等国)受众。蒋先生试图以此来表明他的文化认同,拉近他和他的政府与西方的距离,获取西方政要和民众的好感和支持。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也无疑是糟糕的修辞!
电影《让子弹飞》(姜文/导演,2010年)中武举人(姜武/饰)的台词。
王朔:“我看大众文化港台文化及其他”,《无知者无畏》,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页21。
出自,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8年12月18日)。
温家宝总理2007年9月4日在《人民日报》文艺副刊发表了题为“仰望星空”的诗;2010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与学生共度“五四”青年节时,温写下了“脚踏实地”赠给学子。同年,《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北京卷的作文题。
温家宝总理2007年新加坡访问时称,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的《沉思录》“天天放在我的床头,我可能读了有100遍,天天都在读”;他认为其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那些曾经赫赫有名的人物都到哪里去了,他们像一缕青烟消失了”。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2007-11/20/content_6267548.htm。再看看“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苏轼)!“千古江山,……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辛弃疾)!
韦伯曾指出并细致分析过为什么社会变革后都会有一个从魅力型政治向常规政治发展的理性化过程,甚至导致社会变成一个“铁笼”。请看,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rans. by Talcott Parsons, Routledge, 1992, pp.123-124;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vol.2, eds.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trans. by Ephraim Fischoff et 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p.1111-48.
在西方语境中,民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公民人人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包括民选总统、政党轮替等。但在中国,民主的外延要宽得多,包括了一切有某种程度公共参与的决策。本节是在这种宽泛意义上使用民主。
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闫健[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民主派一般都对修辞比较友好,而对科学心存疑虑。修辞看重的是普通人的看法,更极端一点,可以说修辞是把舆论视为真理决断者,而科学则把权威授予了专家。”波斯纳,同前注26,页589。
相关的研究,可参看,Richard A. Posner, Law and Literature, 3rd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 9, “Judicial Opinion as Literature”; 又请看,Stanley Fish, 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 Change, Rhetoric, and the Practice of Theory in Legal and Literary Studies,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0.
鉴于集中关注“政法传统”,因此本文暂不讨论法学家的修辞,尽管这些学术修辞常常不限于学术,即使作者关注的是学术,也很难限定其实在的政法效果。这一点在当代中国其实颇为突出,我也曾有所分析;请看,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中外法学》,2009年1期。
相关的研究,可参看,Anthony G. Amsterdam and Jerome Bruner, Minding th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该书不仅专章讨论了狭义的修辞,其他各章讨论的概括、叙述和逻辑论证,也都属于广义的修辞学问题。该书封面干脆点明本书的主旨在于了解“法院如何依赖讲故事,以及法院的故事又如何改变了我们理解法律和我们自己的方式”。又请看,Peter Brooks and Paul Gewirtz, eds., Law’s Stories: Narrative and Rhetoric in the Law,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讨论了初审中如何叙述,这些叙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意见中是如何告知和聆听的,以及这些叙述如何影响了法律思考和判决)。
例如,基于亲身的司法经验,波斯纳法官发现:初审中,证据规则毫无用处(useless),对证据不或很少提出异议的律师,通常会赢,而对大多数证据上的异议,律师只要换种表达就可以让异议失效;在上诉审中,律师着力引证先例也没用,因为到了上诉审,很少有案件与先例的事实完全一致。这就提出了法庭辩论的修辞策略问题。请看,“A Conversation with Judge Richard A. Posner,” Duke Law Journal, vol. 58, pp.1814-15 (2009).
请看,就电影《色戒》完整版的争议,我对诉讼律师的诉讼策略的分析。“法律人自身的问题”,《北方法学》,2011年3期。
“在英国,[20]世纪之前,出庭律师[……]一般不拿大学的法律学位,事实上他们很少接受正式法律教育,会推荐他们研究古希腊的雄辩家作为替代。对一般律师的要求是法律研究和分析,对出庭律师的要求则是滔滔不绝、反驳老到、词汇丰富,一句话,会修辞。”[……典型的英国出庭律师只]“接受事务律师的报告,甚至不会见客户,他用事务律师为他提供的材料干些修辞的活。” 波斯纳:同前注26,页591, 604。
我这里暂不讨论司法判决书的修辞。由于制定法传统,判决书一般只需要说服当事人,因此修辞对中国司法判决撰写的影响也不会太大。只有在英美法传统中,由于遵循先例,由于异议意见的发表,创造新规则的判决需要更多的说服,而且要说服通常与本案无关的广大法律人。请看,苏力:“判决书的背后”,《法学研究》,2001年3期。
可参看,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同前注63。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 《论语译注》,同前注15,页143。
《老子校释》,朱谦之[撰],中华书局,1984年,页310。
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9 年,页497。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Essential Holmes: Selections from the Letters, Speeches, Judicial Opinions, and Other Writings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ed. by Richard A. Posner,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181.
尼采:《朝霞》,田立年[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11,段73。
可参看,柏拉图:《高尔吉亚篇》,同前注10;奥威尔:“政治与英语”,《奥威尔文集》,董乐山[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页303-315;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6,18,21章(讨论了,“美国的民主怎样改变了英语?”“为什么美国的作家和演说家总爱夸张?”以及“美国的议会辩才”);波斯纳:“修辞、法律辩护以及法律推理”,《超越法律》,同前注26,页58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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