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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

  

  问题在于,这个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可能存在执法成本为零的法律制度。请记住,政府能够补助诉讼也不是这一问题的答案。问题并不只是谁为某些事情买单,而是有没有任何人来买单。当政府补贴诉讼时,该补贴就成为诸如此类潜在行为的一种激励因素,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对社会有益。因此,问题是:面对诉讼或任何争端解决形式所含的不可避免的交易成本,一个法律制度应当如何构建?


  

  这就是事情的复杂之处。要看清其有多么复杂,我需要再添加一些复杂性。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在讨论“成本”,仿佛这个术语仅适用于纯粹经济上的开支,但它还有第二个方面。可能存在并非直接货币化或大概无法完全货币化的社会成本。我们能够称这些为社会成本。我至此一直讨论的是所谓无成本的法律制度理想。请思考这个理念。对今天在座的听众来说,拥有一个能够简直免费解决法律争端的法律制度,这乍听起来不是很有吸引力吗?请记住,我们不是在谈论隐蔽的政府补贴,因为那些是真正的成本;我们是在想象一个凭借司法制度使争端真正免费得到终局性解决的理想世界。并且假定,这个假设的制度还不会犯错误。实际上,这只是向你们表明,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经济学方法的微妙性,不犯错误的假定蕴含在无成本决策的假定之中,因为错误本身就是成本。


  

  现在思考一下所有问题将被免费而准确的决策过程所解决的情况。这听起来棒极了,是吧?这听起来像是你们和我们的政府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努力奋斗所争取的东西。这听起来像是你们法学院课程一直在讲的内容,也是自启蒙运动以来所有社会理论家和政治理论家所渴求的东西。这样一种模式不像什么呢?


  

  让我给这个问题一个答案,但我将通过另一个问题来回答。如果明天一个免费而准确的争端解决制度像变魔术一样开始运行,你预测将发生什么?让我问你一个相关的问题。当受欢迎的商品或东西降价时,你会观察到发生什么情况?当你痴迷的品牌店打折,你喜欢的衣服或垂涎的珠宝减价时,你会做什么?让我来替你回答吧,你会买得更多。这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核心问题。价格影响消费。随着任何喜欢的商品降价,消费就会上升。如果明天争端解决的价格降低,你们和我都会预言消费将会上升。如果价格降为零,消费将会相应地急剧上升。


  

  “那又会怎么样?”你们现在可能会这样问。这样发展下去会出什么问题?我难道不是已经承认减少诉讼费用将使某些问题得到改善吗?回答是,一个无需花钱的法律制度非常可能刺激其产品生产过剩,并且实际上产生社会损害。让我来告诉你们我这么说的意思。因为法律争端并不是无成本的,个人和机构必须对争端解决方式决策——使用正式的法律程序还是其他手段。假定你拥有一套住宅或租用一间公寓,你将会与不定量的个人打交道,有人或许将损害你的权利,或者你将损害他们的权利。在你的土地上生长的植物果实或许会落在他们的土地上。他们或许会把汽车停在阻碍你泊车必经的通道上。你怎样处理这类事情呢?你与侵犯你权利的人进行谈判来处理。然而,如果诉讼费用为零,你可能就直接起诉他们,而不是去与他们谈判了。因此,如果把诉讼费用降到零,可能会戏剧性地影响到人们在社会中的交际方式,而你们当中一些人可能认为那些改变是令人不快的。人们不再通过交谈和谈判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而是通过政府来获得官方解决。一点都看不出来,相比现在的情况,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是一种实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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