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内容
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国际市场竞争主体所享有的国际竞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由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的权利义务首先是国际市场竞争主体从事竞争行为必须在国际竞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必须承担国际竞争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再者,遭到损害的国际竞争主题或者个人有权向实施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求偿,也有权要求国际竞争当局协助求偿;最后,国际竞争当局有权主动查处违反竞争机制的行为,也有义务协助遭损害的竞争者或消费者取得补偿。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的要求,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在国际竞争法中是不同的,对于某些竞争主体,例如独占者,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它只被国际竞争法规定负有不得利用独占地位,限制其他主体进入市场的义务,而没有明确赋予它相应的权利。
四、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运行
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竞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和环节。能够导致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称为国际竞争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行为以及监督检察部门和国际法院的行为等。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而发生,随着不正当竞争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相关主体进行赔偿或监督检察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后所作的决定或国际法院的终审判决而消灭,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的变更而变更,随着不正当竞争主体与相关主体之间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的变更而变更。
【作者简介】
陈金盼,单位为郑州大学法学院。
【注释】波音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大概64%份额,在全球的大型客机生产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麦道公司是美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军用飞机制造企业,同时也生产大型民用客机。1996 年底,波音公司用166 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对于这个合并案欧共体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反对,后来波音公司按照委员会的愿望和要求作了一系列重大承诺,这些承诺均涉及世界大型客机市场的竞争结构,以抵消合并给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委员会对波音公司的承诺表示满意,最终批准了合并。
【参考文献】[1]彭兴华.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
[2]丁邦开.竞争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3]刘弓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