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卞建林


【关键词】中国特色;刑事诉讼
【全文】
  

  2010年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一年,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与时俱进,不断深入。学术界与实务界共同携手,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着重围绕健全诉讼制度、完善证据制度、强化诉讼监督等若干重点热点议题展开研讨,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言献策。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健全和完善


  

  过去的一年里,在诉讼程序方面学界主要围绕刑事量刑程序的构建、刑事二审程序的改革、刑事侦查程序的规范三方面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


  

  1.刑事量刑程序的构建。学者们普遍认识到量刑程序改革独立于量刑实体改革的重要价值,指出“在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有实体控制与诉权制约两种方式,前者是指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标准,促使法官对犯罪行为和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但这容易带来量刑机械化,导致完全剥夺法官自由裁量权;后者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庭审理程序,确保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扩大控辩双方对司法裁判过程的有效参与,来制约司法裁判权的诉讼制度。后者无疑是我们量刑程序的改革方向。”大家就量刑程序改革的目标达成共识,即:第一,实现量刑程序的公开与公正。通过控辩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平等协商和相互抗辩,实现量刑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第二,保障量刑信息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通过当事人双方庭审前的证据调查和证据开示活动,特别是辩方有机会提出公诉方较少关注的酌定量刑情节,为法庭提供充分的量刑信息。第三,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第四,保障被告方辩护权的充分行使。量刑答辩程序使控辩对抗原则不仅在定罪上,而且在量刑上能得到贯彻,提高被告方的诉讼地位和防御能力,增加量刑过程的透明性与公开性。第五,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助于通过体现程序正义化解矛盾。第六,有助于保障被害人的充分参与权。


  

  关于量刑程序的构造。即在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设置上,存在相互分离、混合进行和相对独立三种模式。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选择采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详细规定了量刑证据的收集程序、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二审、再审中的量刑程序、量刑裁判说理活动,为量刑活动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根据。《意见》分别对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程序,但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紧密相连,连续审理,仍然在一个法庭审理程序中进行,这是在程序设计中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很多学者对这种模式表示肯定:“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尤其是同我国的庭审模式、审判组织相适应,我们确立了量刑活动相对独立的做法,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是,也有学者主张,应当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与隔离式的量刑程序(即绝对独立、绝对分离的量刑程序),认为在解决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问题上,隔离式量刑程序更加合理,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先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确定有罪后才能开启量刑程序的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