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ISP意义上的网页快照,本文认为在网页快照服务保存有未经原始权利人许可的侵权网页时,网页快照服务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帮助侵权责任。在此问题上,其侵权性质和归责原则都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ISP.据此,在满足“红旗标准”的前提下适用“避风港”规则,在权利人发出符合规定的侵权通知之后启动“通知一删除一恢复”机制,可能是解决ISP意义上的网页快照侵权问题的正确思路。
本文对网页快照的著作权问题的分析以及相关的法律解读和建议时,更多的是出于利益平衡角度,出于维护信息传播便利和社会文化发展的著作权法宗旨来考虑的,这也可以看做是侵权分析之后进一步的工作。知识产权法律的调整并不是盲目地扩大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水平,而是要把网络环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让人们可以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对版权材料的彻底控制只会导致用户对版权保护彻底的轻蔑。[68]用旧法律看新技术,往往会发现很多疑似侵权的问题,但是不应武断的,特别是在理论研究时就认为新技术侵权了,而应从立法目的和宗旨出发,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从我国信息网络社会发展的国情和国民需要出发,对旧法律在新情况下的适用做新的解读,对新法律能更好地适应技术的发展提供建议。
【作者简介】
宋乐,单位为北京大学法学院。
【注释】在此种情况下如考查网页快照对网页作品的侵权与否,实际上将返回ICP意义上的网页快照侵权问题。
GershwinPublishingCorp.V.ColumbiaArtistsManagement,Inc.,443F.2d159(2dCir.1971)。
IrinaY.Dmitrieva,IKnowitWhenIseeit:ShouldInternetProvidersRecognizeCopyrightViolationWhenTheySeeIt?16SantaClaraComputer&HighTech.L.J.233(2000)。
Shapiro,BernsteinCo.V.H.L.GreenCo.,316F.2d304(2dCir.1963)。
谢惠加:“试论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的法定化——兼论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的经济分析”,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2期,页101—105。
张金恩:“论美国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载张平主编:《网络法律评论》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28—30。
我国《
民法通则》第
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国民法的侵权归责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责任需要法律特别规定。
参见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96—102。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页178。
(美)约纳森?罗森诺著:《网络法》,张皋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203—206。
这里所讲的侵权责任应为负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tort).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侵权(infringement),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页191—193。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23条。
SenateReportonthe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of1998.Report105—190.105thCongress,2dSession,p.44。
本部分实际上分析的是ICP意义上的网页快照侵权问题,但是为了论述方便,故置于避风港规则部分一并论述。
即“ISP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信息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只要不改变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影响原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网站对其使用的监控、并根据该网站对其的处置而做相应的处置,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91条。
郑成思:《〈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序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2。
JohnPerryBarlow,TheEconomyofIdeas:AFrameworkforRethinkingPatentsandCopyrightsintheDigitalAge,转引自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