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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和发展权属性

  

  “两个趋同”方法中的一个趋同是2100年各国的人均排放量趋同(或不高于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另一个趋同是各国自气候变化得到普遍关注以来即1990年到趋同年(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量趋同。趋同的1990-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量以及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将根据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不同的水平这一目标来确定。在这种分配模式下,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其人均排放量在某一时期将超过发达国家,从而可以在将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才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


  

  可以看出,“两个趋同”方法较好地关注了发展权的历史积累效应,保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是发展权精神在碳排放权国际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因此更加公平合理。这种公平合理在国际法上的依据就是发展权这一概念及其所体现的理念。遗憾的是相关学者在提出这一方法时并未援引发展权理论,而是仅从历史事实和道德感知的层面进行铺陈论述,从而降低了其说服力。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2月2日,在波兰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4次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了应从“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量”来看待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观点。这是中国第一次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明确提出并使用这一概念。[21]同时,中国科学家还在非正式谈判桌上提出了以1900-2050年等额人均年排放量为基础的“碳预算方案”,并受到了国外媒体的关注。[22]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LuisGomez-Echeverri评论这一方案时强调了在后京都谈判中将“公平”纳入考虑范畴的重要性,并称赞中国的这一方案使得“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操作化。[23]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构建并向国际社会推销自己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但要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接受,还需要根据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赋予这一方案更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中国政府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核心与基石,应当始终坚持;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分配方面,应当重视历史责任、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实际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则应根据国情,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24]


  

  可见,重视和发扬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将其更深刻地融入到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国际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作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所确立的新型权利,碳排放权同时具有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这两种不同的属性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准确认识这些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把握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机制和实践,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简介】
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第249-250页。
前引,第332页。
前引,第336-337页。
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前引,第95-100页。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前引,第88-102页。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9-51页;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9页。
前引
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4期。
《发展权利宜言》,http://www.un.org/chinese/esa/social/youth/development.htm,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汪习根、涂少彬:《发展权的后现代法学解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
前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载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前引
陈文颖、吴宗鑫:《碳排放权分配与碳排放权交易》,载《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年第38卷第12期。
陈文颖、吴宗鑫、何建坤:《全球未来碳排放权“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载《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45卷第6期。
陈文颖、吴宗鑫:《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与碳排放限额分配》,载《中国环境科学》1998年第18卷。
中国首提使用“人均累积碳排放”》,载http://www.caijing.com.cn/2008-12-03/110033654.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外媒:中国报告称人人享有平等排放权》,载http://env.people.com.cn/GB/8503685.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法<世界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表现突出”》,载http://news.china.com/zh_cn/newsl00/11038989/20081215/15235952.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TheUN-ChinaClimateChangePartnership,载http://www.iisd.ca/climate/cop14/enbots/dec08.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载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qhs.ndre.gov.cn/gwdt/t20091221_320533.htm,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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