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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财政制度的宪政基础

论公共财政制度的宪政基础


李元起;王飞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共财政和宪政的历史演进过程,指出宪政与公共财政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公共财政既是宪政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宪政也是公共财政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共财政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宪政为基础。宪政以贯彻和实行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规范和代议制度(或代表制度)为基本特征,因此,现代公共财政必须以由宪法规范确认、受议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和监督权为发展完善的基础。从宪政基础角度探讨当今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之路,对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财政;宪政;宪法;税收立法
【全文】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性的日益突出,公共财政与宪政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法学界特别是宪法学界和财税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的学者在研究财政问题时显示出了对宪法与宪政问题的浓厚兴趣,他们把“主要调整财税法领域的一些根本性事项,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等法律规范称为“财政宪法”。[1]有的学者在研究宪法问题时也对公共财政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财政立宪主义”的话题等。[2]以宪政为背景反思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可以说是财税法学者和宪法学者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本文力图通过对公共财政制度历史演变进程的梳理,分析宪政制度对公共财政理念和价值的影响,说明公共财政制度的宪政基础,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提出一点建议。


  

  一、公共财政与宪政关系的历史解读


  

  公共财政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制度,它不仅是维系国家运转的经济基础,更是推进国家与公民关系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作为一种财政模式,公共财政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财政制度历史演进的进程来看,财政制度经历了原始财政、专制财政、计划财政和公共财政的变迁过程。[3]“公共财政是作为一种随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财政模式,首先它是国家通过税收等手段筹集收入以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经济行为;其次它是高度民主化的财政,它能最大可能地反映公众的意志,体现财政的民主性原则;再次它是高度法治化的财政,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体现财政的法治性原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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