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推动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方式改革的动因

  诚然,法学教育要加速其国际化,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完全“西化”,并非丢弃中国教育的传统和特色。法律发展本身有其特定的国家基础、特定的民族基础、特定的社会条件,所以在法律世界化的进程之下,法律本身又有其本土化的问题。同样,法学教育也要根植于法律发展的土壤之中,要体现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其法制建设中的基本要求,所以在法学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学教育的民族性。对外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学教育模式的吸收和借鉴,要以本国国情和民族文化为基点,加以精心地鉴别、选择、改造,使其与本民族的传统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四、素质教育是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核心
  
  不久前召开的我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将素质教育、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从而对法学教育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同时,立法日益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备,几部基本法治理国家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法学研究更是日新月异,传统的应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已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在法学应用人才培养上推行素质教育迫在眉睫。
  
  首先,树立全新的以人为本观念,推行个性教育。高等法学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而不同的人存在着个体差异性,其生理素质、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理想、追求都各不相同,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遵循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创造的需要,使受教育者在个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全面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统一培养规格模式,强调统一的知识结构与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而人的创造力主要是通过人的个性反映和表现出来的,没有个性的充分发展,就不会有真正的全面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必须进一步扩大选修课范围,推行真正意义的学分制,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权与选择权,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既学有所长,又全面发展,成为有创造性的法律专门人才。
  
  第二,要加强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人文素质教育是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内化为人的一种内在品格。它不仅仅是教给学生更多的文学、历史、艺术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历史、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的正确态度,引导学生思考人生的目的。探索人生的价值,实现人的完美化。人文素质教育正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在未来的社会,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交叉渗透和相互融合日益加强,在国际竞争中,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方面的较量日益突出,“有知识、无文化”、“高学历、低素质”的大学生注定是不适应21世纪的要求的[5](P315)。作为一名法律人才,首先要学会“做人”,然后才是“成才”。“做人”即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要有关心人类命运和关心社会发展前景的崇高品格,要有面对挫折不屈不挠、乐观向上、坚强豁达的心理承受力,要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要有勇于接受挑战、勇于竞争的进取精神,要有高品位的生活情趣和创造的潜能。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个人的发展需要科学头脑与人文教养的统一。在法学教育中应当弘扬人文精神,倡导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加强文化素养,学会做人之道,养成高尚人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